我公司与金币公司合作待售熊猫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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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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