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即财产份额)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投资有溢价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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