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准备免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一切税费
发文时间:2020-06-08
作者:二哥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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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哥翻朋友圈突然看到一条信息,山东省准备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看到这个信息,我脑海中反复回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目前有啥优惠,心中也顿时增加不少疑问。


  增值税方面,如果个体和小微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同时还享受减按1%的征收率,如果免除一切税费,那么简单的意思就是超过30万也能免的意思,那么开专票呢?这个免不免呢?


  如果个体和小微是一般纳税人,怎么免?开专票免不免?


  企业所得税方面,个体不涉及,小微企业,目前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5%、10%,那么是否要给政策全部免了?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全部免了?


  所有税费,那么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如果真全免确实是个大利好哦。


  想着这些疑问,我忍不住立马就点进去看了,我想看看到底是如何执行的?


  结果还只是一个大方向的东西,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的内容。


  其中关于税费减免就是这样规定的。


  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还没啥具体措施,但是我看到了关键字,在地方权限内。好像解决了我不少疑问。


  税收减免地方有啥权限?我们看看几个比较重要的税种。


  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好了,增值税方面好像地方做不到啥主。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所得税好像也没啥搞。


  唯一有点搞头的就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所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能就是文件说的在地方权限内吧。


  当然,具体如何操作,山东省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随时关注税务局的最新信息。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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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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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对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三年期及以上的用于投资 项目的贷款利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8%;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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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利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该国免税:一是利息支付人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二是利息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或者支付利息的贷款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担保或保险。同时,《协定》在议定书中明确了适用上述利息免税规定的“任何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范围。《协定》还规定,发生于意大利而支付给作为中国居民的受益所有人的利息,当债券发行人是意大利银行、意大利存贷款银行(CDP)、外贸保险服务公司(Sace)或对外投资促进公司(Simest)时,应免于征收意大利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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