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在原有4%的基础上有降低了吗?
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收藏
671

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