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职工休探亲假,公司给报销探亲来回路费,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收藏
900

考《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原则上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参考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公司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