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10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8-11-24
文号:国税发[2008]10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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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一些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有所下降,股票交易亏损面增大,部分原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由于收入减少而达不到申报标准。目前,自行纳税申报仍然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个别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仍然不理解,自行纳税申报积极性有所下降。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该项工作开展的第三年,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加强高收入者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要高度重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克服困难,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要深入研究,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违反申报规定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以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和典型案例曝光为突破口,全面推动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结合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分析,摸清底数。要确保税务机关已掌握的高收入者依法申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抓住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提高这些地区和行业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北京、上海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前三季度均达3.9万元以上,增涨幅度较大。通信、电力、医院、高等院校、采矿(如煤炭、稀有金属采掘)、职业培训、科学研究、IT等行业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银行、保险等行业尽管受经济波动影响,但依然保持了较高职工工资水平。近几年来,个人的投资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一直是征管的薄弱环节,各地应针对薄弱环节重点研究堵漏措施。

  三、深入宣传和广泛提醒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申报

  要制定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工作计划,尽早启动宣传工作。要做好专项检查典型案例曝光工作,发挥典型案例曝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以及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要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选择与高收入人群联系紧密的地域宣传,采取高收入人群可能关注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要重点结合纳税人近年来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宣传,宣传纳税人为什么要自行纳税申报、哪些收入要(不要)申报和不申报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要突出宣传的实效性,切实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消除顾虑,引导纳税人申报。要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

  四、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和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

  要继续运用和强化设立咨询台、上门集中辅导、政策宣讲会、电视专题讲座等服务措施。要及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平时已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纳税信息的查询,运用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申报提醒。要提供多元化申报方式,特别是提供网上申报、绿色申报通道等。要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权益。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改进服务措施,耐心细致地宣传辅导,方便快捷地受理申报,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五、切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和可利用度

  要通过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在受理申报环节,要主动提醒纳税人是否还有其他项目要申报,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是否计算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具体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要通过加强分行业人员和分项目申报数据统计分析,切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可利用度。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已掌握的申报数据,确定本地区的高收入行业和人群,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六、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考核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行纳税申报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与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出版社、彩票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获取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稿酬所得、中奖所得等相关信息。要与宣传部门、邮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宣传、邮寄申报等工作。要科学分析预测本地区可能达到的申报人数,确立工作目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申报期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上级地税机关要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要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定奖惩方案和机制,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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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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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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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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