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否仍在执行?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528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


  根据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对2016年底到期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新文件下发后再行办理抵减税款或者退税手续。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