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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正日益成为众多企业科技创新路上的「加油站」。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业内专家指出,真实研发、真实支出、真实申报,始终是享受优惠不可动摇的底线,企业需要把好以下四道关口。
第一,把好研发活动的「认定关」。企业应从立项阶段就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准确判断每一个项目是否属于真正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有清晰的认定标准——必须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的组织形式,且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产品常规升级、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市场调研、常规质量控制测试等活动,均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此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即便设立了研发部门、注册了研发项目,也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企业应对照政策文件和科技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在项目启动前就把准方向,避免后续申报出现根本性偏差。
第二,把好研发费用的「归集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归集,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在各类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的核算尤其需要审慎对待: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仅限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且必须是实际从事研发工作时间对应的薪酬部分。对于生产与研发共用资源的情形,设备、人员等在生产和研发之间共用的,必须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不能将全部成本归入研发支出。
第三,把好委托研发的「边界关」。委托研发与购买现成技术成果,两者在税务处理上有本质区别,企业应准确区分并按不同规则归集费用。企业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第四,把好资料留存关。享受优惠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应完整留存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人员名单、费用分配说明、委托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备查。近期江西省税务、科技部门联合发布五家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典型案例,相关企业做法覆盖研发立项到资料留存全流程,为经营主体规范涉税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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