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退税情形
发文时间:2026-5-12
作者:厦门税务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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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简单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主要税前扣除项目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常见退税情形如下

  情形一: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举例】小王2025年在甲公司任职,1月取得工资8000元,2-12月每月平均取得工资4000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1000元,假定无其他扣除项目。全年取得工资收入52000元,无其他收入,1月份已预缴个税60元。

  预扣预缴税额:

  (8000-5000-1000)*3%=60元

  汇算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为0。

  0-60=-60元

  可退税60元

  情形二: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例】大学生小李2025年7月毕业,8月入职乙公司,每月取得工资10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

  (10000*5-5000*5-2000*5-1500*5)*3%=225元

  汇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60000-2000*5-1500*5=-27500元<0元,不计税

  0-225=-225元

  可退税225元

  情形三: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举例】小何2025年度无任职受雇单位,通过为丙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5000元,丙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800元。小何2025年度自行缴付“三险一金”15000元,可享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共计12000元,以上扣除年度中间均未享受。

  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

  15000*(1-20%)*20%*12

  =28800元

  汇算税额:

  [15000*12*(1-20%)-60000-15000-12000]*10%-2520=3180元

  3180-28800=-25620元

  可退税25620元

  情形四: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例】小黄2025年每月取得工资13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5年10月,小黄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个税3200元。

  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13000*12-5000*12-2000*12-2500*12)*10%-2520

  =1680元

  劳务报酬所得:

  20000*(1-20%)*20%=3200元

  汇算税额:

  [13000*12+20000*(1-20%)-60000-2000*12-2500*12]*10%-2520

  =3280元

  3280-1680-3200=-1600元

  可退税1600元

  情形五: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且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并入综合所得后没有提高综合所得税率级数的。在个税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也有可能会发现应缴纳的税金降低,从而获得退税。

  【举例】小高2025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年底取得50000元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预缴税款。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

  日常工资:

  7000*12-5000*12-1200*12-2500*12=-20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0,预缴税额为0。

  年终奖:

  50000*10%-210=479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汇算税额:

  (7000*12+50000-60000-1200*12-2500*12)*3%=888元

  888-4790=-3902元

  可退税3902元

  情形六:2025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扣除。

  【举例】小林2025年每月取得工资14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2025年度小林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支出35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

  (14000*12-5000*12-2000*12-3000*12)*10%-2520=2280元

  汇算税额:

  可申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35000-15000=20000元

  应纳税额:

  (14000*12-60000-2000*12-3000*12-20000)*3%=840元

  840-2280=-1440元

  可退税1440元

  【小提示】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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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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