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事先裁定案例:股东划入资产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发文时间:2025-11-14
作者:刘碧波 张剀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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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总怕跨境出资的税务处理出问题,现在有了税务部门的明确答复,我们投资的步伐就能踏实往前迈了!”近日,海南省儋州市S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女士收到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送达的税收事先裁定文书,解决了困扰企业及境外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据陈女士介绍,由于公司计划扩大经营规模,境外股东准备加大对公司的投资。然而,境外股东拟注入S公司的资本金,并非常规的货币资金,而是一笔特殊的债权——这笔债权不仅经过多次跨境转让,背后还有层层嵌套的跨境担保安排,从原始形成到最终作价出资,交易链条长、涉及环节多,其商业实质和税务属性很难直接判断。

  让企业惊喜的是,儋州市税务局今年以来进一步优化大企业服务模式,将个性化服务与税收政策适用性相结合,推出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简单说,企业如果对即将进行的交易税务处理把握不准,可向税务部门申请裁定。基于税企互信原则,我们会对交易实质及政策适用情况给出清晰答复,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儋州市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分局局长王高柳说。

  企业管理层经研究后,决定向儋州市税务局提交税收事先裁定申请,希望获得“权威指南”。“万一政策适用错误,后续可能面临税务调整,资本注入进度也会‘卡壳’,这对我们扩大投资影响很大。”陈女士坦言。

  面对这份复杂的裁定申请,儋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组建了由大企业管理分局、企业所得税科、国际税收管理科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团队,从梳理交易脉络入手逐步拆解难题。“接到企业提交的资料后,我们先仔细梳理全部材料,结合债权形成的原始合同、每一次跨境转让协议、资金往来凭证、跨境担保文件等关键信息,逐步画出完整的资金流向和交易路径图,逐笔分析、验证交易的合理性和政策依据。”儋州市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分局副局长王芸介绍。

  在厘清交易链条后,儋州市税务局召开了专题研判会,和企业面对面沟通。儋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林荣介绍,这次专题研判会的主要目标,就是研判这笔出资的经济实质,究竟是不是境外股东通过划入资产的方式,完成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跨境业务涉及多领域政策,多部门一起研判,有助于确保裁定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该局主动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政策口径,并专程对接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确保企业后续执行顺畅、高效。

  经过多轮严谨分析和综合研判,儋州市税务局最终作出裁定:该笔由境外股东投入的债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规定。林荣进一步解释,该裁定事项的特殊之处在于,股东投入的是经过多次跨境转让且附带担保安排的债权。企业与股东拟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笔资产作为资本金,且会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从交易实质来看,这笔债权是境外股东作价后投入企业的,用于增加资本公积,符合上述公告中“股东划入资产”的核心定义,满足“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适用条件。

  “这一纸裁定让我们后续税务处理有了清晰方向,不用再担心未来出现争议,扩大投资的计划也能按节奏推进。”陈女士表示,拿到裁定后已第一时间与境外股东沟通,对方也对后续投资充满信心。对企业而言,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有效规避了境外投资者和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强了资本运作的确定性,是海南自贸港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生动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亚听取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这为我们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儋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爱清表示,下一步,儋州市税务局将聚焦跨境资本流动中的税收服务需求,不断优化事先裁定工作流程、拓宽服务覆盖场景,以税收服务的“确定性”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更多“稳定性”,助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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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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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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