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7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5-07-17
文号:国税函[2005]72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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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充分利用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切实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思想直接融入税源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常规分析工作,为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及时提供数据支持。现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内容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指通过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数据的加工整理,编制汇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基本信息的分析工作。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变动同期比较分析。 

  2.行业(企业)税负测算分析。 

  3.企业税收入库分析。 

  4.企业欠税分析。 

  5.税收与税源变化相关性分析。 

  6.税收数据跨期稽核分析。 

  7.综合征收力度测算分析。 

  8.行业税负预警分析。

  二、具体要求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总局要求: 

  1.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并调配高素质、有能力的分析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促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顺利开展,保证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到位。

  2.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基本内容的常规测算分析,通过重点税源常规分析,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月编制分析报告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客观的描述与评价,报送局领导及有关部门,为组织税收收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完善税收征管服务。同时,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应按季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相同内容的分析报表、分析报告,以及前期分析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3.各级税源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通过开展重点税源常规分析,降低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差错率和漏报率,以分析促管理,提高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质量。 

  同时,为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表式可以从“总局/centre/jitong/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TRIS任务及软件/”下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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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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