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春卷皮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66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春卷皮属于粮食复制品,增值税税率为9%。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