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文时间:2004-08-30
文号:国税发[200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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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审计署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对17个省(市、自治区)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市(地)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88户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情况,并向国务院提交了《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从对788户企业的审计调查情况看,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仍然还有不少的薄弱环节,税收征收管理和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审计报告指出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税务部门受税收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刚性等因素影响,人为调节税收进度。

  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2002年底和2003年9月末,分别有106.32亿元、102.95亿元应入库税款因此未征收入库。主要表现:一是在企业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税不征;二是违规批准缓税;三是利用税款过渡户和违规退库等方法调节收入。另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存在征收“过头税”现象。

  二、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实,导致税收严重流失。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存在此问题,导致少缴税款14.25亿元。主要表现:一是企业采取违规核算等手法,少申报和缴纳税款;二是有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三、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在审计调查的35个市(地)中有19个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调查还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国务院规定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损害税法的严肃性。

  四、税务部门征管不力,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169户由于税务部门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27.60亿元。主要表现:一是部分税务机关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二是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导致税收流失;三是稽查查补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四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多环节审批、多头管理,税务机关具体执行政策时把关不严,导致部分纳税人钻“空子”,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上述情况表明,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还没有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真正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总局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同时,也表明了部分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对税务部门独立执法带来的干扰。

  为此,总局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执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最近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促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对照《审计报告》,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执法。

  第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按计划人为调节收入。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转变为重点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并通过加强税收预测和分析,及时调整计划,使税收计划更加接近税源实际,更好地发挥预算和计划的指导性作用。

  第三,切实加强缓税、欠税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和时限严格掌握,不得随意扩大解释。要依法运用各种控管办法,严格欠税滞纳金制度,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欠税清缴力度。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好、货款回收正常的重点行业,如烟草、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要严格控制新欠发生和缓税审批,陈欠税款也要及时清缴入库。

  第四,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行为,要依法处罚。严肃纠正“检查紧、处罚松”的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第五,完善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过错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的过程监控,通过制度的约束,监督税务行政执法权,确保依法行政。对税务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的,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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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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