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研发优惠,准确判断研发活动是前提
发文时间:2024-06-06
作者:马泽方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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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科技创新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为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活动,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关键和难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准确,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然后才是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突出一个“新”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专门用一章着重讲解何为研发活动,其中多次提到“新”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在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涵中,要求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实践中,判断某项研发活动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对税务部门来说难度很大。例如,甲公司研发出了全国首创的A产品,可以加计扣除,次年乙公司也研发出了A产品,这时A产品已不“新”,是否意味着乙公司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其他以A产品为创新目标的企业还能否称之为“新”?若丙公司研发出的A产品能耗只有甲公司的一半,是不是又可以视之为获得了“新技术”?而丙公司的这项研发中,哪些技术是全新的,哪些是使用的已有技术,都是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7项不适用于加计扣除的活动,但在实践中,要作出准确界定并不容易。笔者曾在调研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某直播平台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是在主播的屏幕上加上动画效果,税务人员认为这就是个简单的升级,但企业认为这是个全新的研发。企业作为实际研发者,不会认为自己的付出是简单的,税务部门作为旁观者,看不出创新性在哪里,由此产生分歧。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列举了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和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两个例子,从描述来看,确实是两个新产品,技术也很“高大上”,但经专家判定,前者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后者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都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是否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是否为常规性升级,都不是仅靠税务部门能够准确判定的。笔者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由科技部门而非税务部门来判定。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对全国范围内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前不久,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布了《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明确了研发项目的鉴定对象、范围、鉴定部门和鉴定内容,以及研发项目的鉴定程序、时间、对有异议鉴定结果的复核程序和鉴定所需材料,特别是明确了鉴定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要求建立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笔者建议,各地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尽快建立研发活动鉴定机制,对于判定是否属于研发,科技部门较为专业,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税务部门较为专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降低纳税人的风险。此外,对于金额较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议列入事先裁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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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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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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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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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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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