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产生扬尘的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如何计算?
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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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产生的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进行计算,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公式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月)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施工面积等具体标准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附件3)。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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