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收入?
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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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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