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文时间:2026/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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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转企」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复】1.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2.企业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4)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3.契税:(1)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4.六税两费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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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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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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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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