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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增值税法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是多少?
问:增值税法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1.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3.销售自来水;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6.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等。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2.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3.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4.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5.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7.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三十六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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