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时间:2026/08/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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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问题二:缴费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题三:厦门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0.8%的,仍需履行申报义务。

问题四: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注:申报所属期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31747元。

问题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口径为月均人数。

月均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

例:A公司2025年8月开业,11月注销,8至11月用工人数分别为40、45、45、55,则A公司2025年度月均人数=(40+45+45+55)÷4=46.25人。(人数可以不为整数)

问题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答: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问题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申报缴纳。

问题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申报缴费渠道?

答: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1.电子税务局网站;

2.电子税务局App;

3.办税服务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2026年8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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