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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具体来说,如果不涉及补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一项公允价值为120万元的无形资产,甲公司支付补价20万元,相关税费5万元,那么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100 20 5 = 125万元。
在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不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不涉及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比如,丙公司以一项账面价值为80万元的存货换入丁公司一项账面价值为90万元的固定资产,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相关税费3万元,此时丙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80 10 3 = 93万元。
总之,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需要准确判断交换的类型,依据相应的计量原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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