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设备运往境外维修的费用超过5万美元,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发文时间:2018-10-30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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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因此,若你公司属于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否则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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