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
发文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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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章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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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独资和公司相对,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遇到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时,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我们常见的合伙企业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制私募基金等。


一、合伙企业的会计特点


1、合伙企业财政部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


2、合伙企业是参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中一个。


3、合伙企业不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合伙企业撤资,只要全体合伙人同一,就可撤资。法律未对其做其他约束。


5、合伙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科目与企业不同,有着自己独有的科目设置。这是合伙企业制度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不同。


二、合伙企业权益类科目的设置


1、无“实收资本”科目,设置“合伙人资本”记录合伙人投入的原始资本。


2、设置“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人提款),此科目记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包括发放给合伙人工资部分。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


3、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相当于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用于期末汇总合伙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的入股


1、现金出资


借:银行存款


贷:合伙人资本—XX股东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


借:固定资产


贷:合伙人资本—xx股东


3、溢价与折价入股


合伙企业没有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科目,“合伙人资本”即为合伙企业的实际资本。由投资引起的增值可以直接记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内。


例:A、B为甲合伙企业两个普通合伙人。各享受50%股份,甲企业“合伙人资本”贷方额100万。经过协商C出资100万,占甲合伙企业30%股份。请列出甲合伙企业吸纳C为合伙人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合伙人资本—C股东 60 万 (200×30%)


合伙人资本—A股东 20万 (200×35%-50)


合伙人资本—B股东 20万


合伙企业的经营


经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外的账务处理大部分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致。(有行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外)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其与合伙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会计处理比较独特。


1、计提合伙人工资/提成


借:合伙人往来 —XX合伙人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借款给合伙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合伙人往来 — xx股东


3、企业借款给合伙人


借:合伙人往来—xx股东


贷:银行存款


4、合伙企业利润归集


借:主营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等


贷:合伙人损益(损益汇总)


借:合伙人损益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等


5、计提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合伙人之间同意,可以取任意比例的利润进行分配。进行分配的利润,转入“合伙人往来”科目;未进行分配的利润,视为合伙人在投资转入“合伙人资本”。期末“合伙人损益”无余额。


借:合伙人损益


贷:合伙人往来


6、发放合伙人利润


借:合伙人往来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不发放利润,转资本


借:合伙人损益


贷:合伙人资本


8、合伙人退股


借:合伙人资本


贷:合伙人往来


借:合伙人往来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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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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