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添加社保经办人?
发文时间:2026-7-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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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一、新电子税局社保费业务赋权流程:

  已在老电子税局维护过“办税员”或“社保经办人”身份和社保费权限的可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社保费业务,无需重复赋权。

  未维护过身份的在办理社保费业务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人员进行授权。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社保经办人社保费功能集只允许修改、删除,不允许新增操作。

  委托办税的企业,需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对新增“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一)非代理新增办税人赋权

  1.添加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菜单。

  2.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人员权限、有效期止六类信息,点击确定。

  3.办税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4.自然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在【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

  5.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菜单,进入赋权页面,点击新增对现有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6.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下拉框确认身份类型及功能集,点击保存即赋权完毕。

  7.已赋权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8.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9.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办税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社保费业务,需再次新增维护。

  (二)委托代理办税新增代理人员赋权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过委托办税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社保费功能集的授权。

  1.新增操作。点击【新增】按钮,输入需维护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选择身份类型,选择功能集,点击保存即可。

  2.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3.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委托企业社保费业务,委托企业需再次新增维护。

  4.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登录。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功能集授权成功后,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的委托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进行社保费业务办理。

  二、如果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后(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了),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一)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需在账户中心核对已将员工维护成自己企业办税人员。

  (二)新电子税局:用户在员工个人界面-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同步数据。

  (三)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

  (四)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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