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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线上申报流程指引
北京丰台税务 2026年7月2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相关规定:
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持相关材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二、温馨提示
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在提出申请前请确认不存在以下三类情形:
(一)确保本次纳税申报时的股权状态(即:提交纳税材料中所涉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持股金额等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股权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将影响您后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转让人没有存在股权出质(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冻结等不能顺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的瑕疵情形。
(三)受让人不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恬动的人、已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仅限被投资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股东资格的投资主体。
【1】确认公司类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用到大厅办理
【2】确认转让方类型:转让方为公司法人股,不用到大厅办理
【3】变更投资方信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三、申报流程
自然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功能已上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端)。
适用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办理优势
无需预约取号、全程线上办结。
操作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个人股权转让 自行申报网上办」模块。
所需材料清单、详细办税流程可扫描对应二维码获取,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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