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文时间:2023-12-11
作者:郭晨阳
来源:建筑财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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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出现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业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汇总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支付给个人的费用,需要取得发票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支付报酬的企业应该凭发票税前扣除。很多以为个人不能开发票,这是错误的,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但是需注意,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可以不用发票。


政策规定:28号文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预缴了部分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在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时候,预扣对方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分为三档。


很多企业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按照预扣税率20%来计算,这是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不熟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分为三档,看下面这个表,最高税率可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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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每次都不超过800元,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五、劳务报酬虽不超过800元,很多人认为不用申报了。这个认知是错误的。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没有税款也需要做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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