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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问题内容:
您好,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我们公司收到的发票几乎都是电子发票,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个别不好的情况:有的公司开的餐饮或酒水发票后,财务当时审核发票状态是正常,付款后,对方公司却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对发票进行冲红。这样就让我们公司陷入被动,如果说我们每天或每月都对以前收到的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查询,那么这个工作量太大,不现实,请问税务机关有什么办法在源头上控制或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
答复机构: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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