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二手设备投资税会处理
发文时间:2021-11-04
作者:安世强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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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股东以二手设备投资入股,这些设备是已经计提完折旧的,我们公司要不要按开票值再重新计提折旧?


  这类业务的发生并不罕见,本问题需要注意的主要有三点:


  ①区分资产净值和市值;


  ②交易的公允性;


  ③注意股东报表中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抵消。


  一、资产净值和市值


  (一)折旧计提和资产净值


  企业的资产通常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资产其价值通常是一次性实现的,而对于非流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其价值往往较高,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分次或分期实现的,通常是通过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其使用年限之内,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这有两个作用:


  一是,该资产通过跨期的成本费用分配将逐渐的磨损在对应的受益期间内分配;


  二是,通过在使用寿命内的逐期摊销,基于永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为下一次的资产更新和重置做准备。


  当然,是否属于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界限是根据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和管理层的经营策略和目的而定的,不是一概不变的。比如房地产对一般企业来说属于非流动资产,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属于存货,是流动资产;对于以销售为目的的母猪或公猪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而对于以生产仔猪为目的的母猪或公猪则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市值


  资产在内部使用过程中,首先是基于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作为资产原值进行核算并保持不变,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少量类别的资产外,资产的日后计量,通常非流动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这涉及到会计估计,在当前掌握的信息之下,根据其预计的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进行预测,并据以计提折旧或摊销,原值减折旧是净值,这是财务报表的金额。


  计提完折旧只是按照会计的口径将历史成本分次计入了各期成本费用,这是会计概念,与资产是否还有价值是两个概念,出于两方面的原因,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一致。


  一是,资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但相似功能,可供替代的资产会不断涌现,新设备的价值会影响二手设备的价值;


  二是,会计估计只是一个核算方法,不可能与实物的物理状态完全一致,计提完折旧,资产还能使用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二、交易的公允性


  二手设备投资实际就是《公司法》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满足设备价值的公允性,否则可能会涉及出资不实等问题。当然对于用资产投资,实际可分解为两个步骤:一是销售给公司;二是用该款项进行注资。


  股东要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接受实物投资的企业按照二手设备的价值以及重新估计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这与新设备并无差异。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内部交易的抵消


  由于涉及到股东向公司投出资产,对股东方来说,如果涉及到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存在着顺流交易,会存在未实现损益,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如果是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合并报表来说,要将资产的市价(子公司账面价值)恢复到母公司折旧完(仅剩残值)的金额。


  当然对于子公司来说不需要考虑这些,获取按照公允价值开具的发票,并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逐期计提折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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