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26]5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7-15
文号:中评协[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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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评协[2026]5号       2026-07-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订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现予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税 屋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评定估算并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编制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及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相关限制与风险,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限制情形、已采取的弥补措施及程序缺失影响分析;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整、有效记录资产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九)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十)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形成书面记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承接。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服务费。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资产评估计划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调整尚未执行的资产评估计划。

  第十二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所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具体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确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 方式进行现场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的,应当对抽样方法、抽样比例和样本代表性等进行分析说明,确保抽样有效性。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所需资料。资料主要来源包括:由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评估范围等相关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公开市场等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资产评估业务所需资料可能涉及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财务、经营、法律、产权、技术、市场、环境等多维度信息。

  执行涉密项目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密级及委托人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保密人员承做,必要时使用专用保密设备、 设立独立保密场所开展工作。

  第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负债等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如果相关人员拒绝确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评估活动中所使用 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具体方式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目的确定。

  第十六条 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能力范畴的核查验证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意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作为开展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采用的各方法对应的评估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分级审核,并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可以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如果有调整,应当对调整后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再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 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予以关注、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编制形成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先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再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向委托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中的报告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涉密项目档案必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8〕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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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列报货币均为L货币。乙公司为甲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M货币,即其经营所在地的法定货币。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将乙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L货币。2X25年12月31日,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但允许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货币兑换。在基于其他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机制,并采用单一汇率,该汇率每日更新。因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禁止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甲公司认定M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对乙公司2X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X25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折算时,应当如何估计即期汇率?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当一种货币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企业应当对计量日的即期汇率进行估计,使其能够如实反映在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下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兑换交易所采用的汇率。在满足上述有关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估计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汇率或其他估计方法,对相关即期汇率进行估计。

  本例中,甲公司不能以变现或结算净投资为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但能够基于其他目的兑换货币。在基于其他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机制,并采用单一汇率,该汇率每日更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一种货币在某一目的下不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但在其他目的下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企业应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因素,以判断其他目的下的可观察汇率是否满足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一是是否存在多个可观察汇率。如存在多个可观察汇率,可能表明这些汇率包含对出于特定目的取得另一种货币的“激励”或“惩罚”,因而可能未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二是可兑换货币的用途。如企业能够取得的另一种货币仅限于有限用途(如进口紧急物资),则该汇率可能未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三是汇率的性质。相较于受监管部门管制及其他经常性干预的汇率,可观察的自由浮动汇率更能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四是汇率更新的频率。相较于长期不变的可观察汇率,每日或以更高频率更新的可观察汇率更能反映当前主要经济状况。

  本例中,基于其他目的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时采用单一的自由浮动汇率且该汇率每日更新,同时基于其他目的兑换的货币也并非为有限用途,因此,甲公司认定基于其他目的下的可观察汇率能够满足“如实反映在当前主要经济状况下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兑换交易所采用的汇率”的要求,甲公司在折算乙公司2X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X25年度的经营成果时可采用该可观察汇率作为估计的即期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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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列报货币均为L货币。乙公司和丙公司为甲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分别为M货币和P货币,均为各自经营所在地的法定货币。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将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L货币。

  情形一: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规定,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须在提交兑换申请时申报资金用途并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货币主管部门按照正常行政流程进行审核并完成兑换需10个工作日。2X26年6月1日,因无法满足市场对L货币的兑换需求,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暂停了官方兑换渠道。在官方兑换渠道暂停期间,仅有零散中间商以非官方设定的汇率开展以M货币兑换L货币的交易,前述交易不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其他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

  情形二:丙公司所在地货币主管部门规定,除进口食品和药品以外,不接受用于其他目的的L货币兑换申请。

  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上述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如何分别评估M货币、P货币是否可兑换为L货币?

  分析:

  情形一中,2X26年6月1日前,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提供L货币的官方兑换渠道,按照正常行政流程进行审核并完成兑换需10个工作日,前述10个工作日为通过官方兑换机制将M货币兑换为L货币的正常行政延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可在兑换交易中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某一市场或兑换机制将该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前述一定时间范围允许因法律或监管规定、公共假期等实际因素导致的兑换业务办理的正常延迟。因此,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相关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甲公司在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能够取得L货币的,可认定M货币可兑换为L货币。

  2X26年6月1日后,在乙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主管部门暂停官方兑换渠道期间,仅有零散中间商以非官方设定的汇率开展以M货币兑换L货币的交易,且该兑换交易不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其他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应当仅考虑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本情形中由于在官方兑换渠道暂停期间,不存在能够产生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因此,甲公司应当认定M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

  情形二中,甲公司仅可基于进口食品和药品的目的申请将P货币兑换为L货币,而不能为变现或结算对丙公司的净投资申请兑换L货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对于境外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折算,企业应当假定其取得另一种货币的目的是变现或结算其境外经营净投资。本情形中,由于甲公司不能基于变现或结算对丙公司净投资的目的申请兑换L货币,因此,甲公司应当认定P货币不可兑换为L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