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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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遏制外卖行业“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税 屋附件:

  1.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

  2.《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外卖平台应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良性竞争,不得通过长期、大额补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外卖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流量、算法、技术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开展的补贴活动,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承担补贴成本。

  三、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利用自有经营利润等合法合规资金,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不得导致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价格秩序。

  五、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各方主体。

  六、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补贴资金来源;

  (二)补贴的金额、类型和实施方式;

  (三)实施补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补贴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外卖平台在补贴活动结束后10日内,需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九、外卖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补贴行为,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

  十、外卖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并严肃处理。

  附件2

《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切实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外卖行业“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规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外卖行业存在的“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等突出问题,2026年1月9日,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宣布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表达竞争关注,传导监管压力,规范市场秩序。

  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外卖平台利用资本优势抢占市场、裹挟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导致行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加剧行业低价内卷,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亟需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引导外卖平台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强化技术创新,开展良性竞争。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规范》,为外卖平台补贴行为明确合规边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市场调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赴美团、淘宝闪购、京东三家外卖平台开展现场调查,全面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通过当面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和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等意见,全面调查市场竞争状况,评估行业突出问题。

  (二)研究思路举措。针对调查评估发现的外卖平台补贴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规范平台长期大额补贴、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补贴成本等行为的思路,提出要求平台公开补贴活动的举措,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和外卖平台意见建议,起草形成《规范》初稿。

  (三)深入分析论证。《规范》初稿形成后,组织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开展专题论证,充分听取反垄断法、行政法、经济学等领域专家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充分征求意见。《规范》征求了国务院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采纳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10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方面:

  (一)总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精神,明确外卖平台开展补贴活动的总体原则,提出外卖平台不得以开展长期、大额补贴活动的手段和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第一条)。

  (二)具体要求。针对外卖平台补贴活动中存在的强制促销、杠杆补贴、交叉补贴、低于成本销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要求平台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第二条);应当利用自有经营利润等合法合规资金实施补贴,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条);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四条);开展补贴活动应当公平、合理、无歧视(第五条)。

  (三)监督措施。为加强对外卖平台补贴活动的监督,要求外卖平台在开展补贴活动前向社会公开补贴的主要信息,在实施补贴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法律提示。明确外卖平台实施补贴行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九条),提示违法违规开展《规范》规定的补贴活动的法律后果(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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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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