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发[2026]34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年3月31日
文号:云民发[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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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民发〔2026〕34号     2026-03-31

  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优化开办养老机构业务流程,完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功能,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等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业务办理“一网通办”、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办事满意度“统一评价”,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整体工作。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集省级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梳理明确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会同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制定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业务流程图、申请表单和工作指引等;优化升级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功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升级优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上线测试运行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广。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梳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流程。推动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3.省生态环境厅:梳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办理流程。推动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推动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5.省卫生健康委:梳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办理流程。推动“云南省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与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业务协同办理,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6.省市场监管局:梳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推动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7.省医保局:梳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推动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系统对接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涉及国家垂管系统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推动垂管系统数据回流。各有关省级部门要配合做好系统上线测试和宣传等工作,并加强对市、县两级的业务指导和系统操作培训。

  (二)市、县级层面

  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线下依托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专区(综合窗口)受理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实现“只进一门”“最多跑一次”;线上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1.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各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参照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申请表和流程图,牵头梳理本地区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2.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养老机构类型、建设规模、服务性质等情形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跟进办理进度和结果,协同解决有关问题。

  3.规范“一件事”审批和管理。各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审批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等。

  三、技术保障

  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服务,做好与相关系统的对接技术支撑,强化技术与业务协同。严守安全运行底线,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向“好办”“易办”纵深发展,让政务服务更智能、更贴心,不断增强群众与企业办事的便捷度和获得感。

  四、实施步骤

  2026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申请表和流程图,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

  2026年4月底前,完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事项配置并统一发布办事指南;推动各市、县承接相关事项,上线政策解读、常见问题等,建立“12345”热线知识库。

  2026年5月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等办事流程,对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线下业务办理培训,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事窗口,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2026年6月底前,优化完善相关系统并对接联通,上线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业务系统,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在线办理。对市、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工作人员组织线上办理培训,配套发布操作使用视频。

  2026年7月底前,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客户端、小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掌上办、指尖办。

  2026年8月底前,全面推行“一次申请、并联办理、统一出件”模式,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业务办理“一网流转”、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办事满意度“统一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沟通衔接、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按照业务规范、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职责分工,协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管协同。围绕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相关服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要组织开展对各级窗口人员、审批人员的全覆盖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改革政策和系统操作。

  (四)加强创新应用。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开办养老机构典型应用场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保障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使用合规。

  税 屋附件:【点击下载1-3】

  1.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事指南

  2.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申请表

  3.云南省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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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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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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