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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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中心、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子女解决刚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子女在我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持子女购房。

  二、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或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三、办理方式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属于预售房屋的,代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经自筹资金支付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缴存人子女购房的,应优先提取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及其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四、申请材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按以下材料办理:

  有效身份证件;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提取资金转至开发商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无需提供);

  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

  购二手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

  五、办理渠道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六、信用管理

  缴存人办理业务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我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支持我省缴存人子女解决刚性住房需求,助力海南自贸港住有所居目标实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条内容,对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渠道、信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办理对象

  《通知》明确,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子女在海南省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住房为子女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唯一住房的认定为首套,家庭名下住房以申请提取时不动产和住建部门共享的数据为准。对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或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纳入职工家庭购买城镇商品住房套数计算。

  (二)明确办理条件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自政策印发之日起,其子女在我省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自住住房的,在购房一年内可申请办理。

  (三)规范办理方式与额度

  《通知》明确,申请人已经通过自筹资金支付购房款的,提取资金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的(仅限于购新建商品房),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

  《通知》规定,提取时应优先使用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家庭及其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例如:A购房并支付首付款30万元,A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A的父母账户余额合计40万元,则A的父母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为便于职工办理业务,A及其父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取顺序,但父母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减去A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

  (四)申请材料

  《通知》规定,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购房,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购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

  (五)规定办理渠道

  《通知》规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线上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线下可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六)信用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缴存人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不能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核实为违规提取的,我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三、常见问题解答及案例说明

  (一)政策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购房的,父母是否可以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通知》明确政策实施后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父母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二)配偶的父母是否可申请提取?

  答: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

  例1:A、B为夫妻关系,购买新建商品房且购房合同载明A、B均为买受人,或购买二手房且不动产权证载明有A、B的名字,则A和B的父母都可申请提取。

  例2:A、B为夫妻关系,购买新建商品房且购房合同只载明A为买受人,或购买二手房且不动产权证只载明A的名字,则A父母可申请提取,B的父母不能申请提取。

  (三)父母将名下的房产卖给子女,父母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四)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生父母和继父母是否可以提取?

  答:父母离异后再婚的,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生父母,三者选其一)申请提取,不得多方、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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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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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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