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5]484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2-31
文号:财建[2025]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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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5年第484号         2025-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标

  (一)政策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当地消费形势及工作基础,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消费潜力,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二、支持方向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摸底,指导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城市申报试点。申报城市要立足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系统梳理相关工作基础,全面分析提振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方式和保障机制。

  申报材料要行文简洁、逻辑清晰、数据详实、支撑有力,不得印制豪华材料。各地不得委托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将资金予以收回。

  (二)评审确定试点。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份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单独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刻录)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目标、抽奖规则、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宣传推广考虑及舆情监控举措等,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成熟度。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方案,将退回有关省份补充完善。有关省份应根据评审意见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如仍不符合条件,则相应核减本次试点名额。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报送。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补助资金将于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

  (四)做好绩效评价。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纳入提振消费重点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等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调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谋划推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城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发票抽奖、奖金兑付,并按照统一要求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税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发票信息共享和核验。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行为真实,财政资金安全,政策有力有效。有关补助资金仅限于兑付消费者奖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三)落实监督管理。坚持安全原则,确保发票电子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加密传输安全、资金兑付安全。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抽奖规则符合公平性原则、开奖数据随机产生。坚持公开原则,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开奖过程及结果,保证结果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便捷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使消费者便捷参与试点活动。试点城市要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为活动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于2026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057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税 屋附件:

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docx

有奖发票试点绩效指标表.docx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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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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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这一群体规模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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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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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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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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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