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03-31
文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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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2025-03-31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MR/T 0001—2025)行业标准已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现予以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可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s://mr.samr.gov.cn)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3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管理规范》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管理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还包括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以下统称自然人网店)。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标准不统一,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是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既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范》填补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二、《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规范》共八章、四个附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一是统一入驻标准。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

  二是统一运营规则。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其中,从稳主体、稳就业角度,创新提出权利救济/维权援助、信用正向激励等内容。

  三是统一退出机制。在退出环节,细化明确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三、《管理规范》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和自然人网店负担?

  《管理规范》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平台经济特点和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聚焦自然人网店监管和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一方面落实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强相关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总结提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平台协议规则、管理举措,将之上升为标准,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增加强制性义务,有利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对平台内自然人网店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督促自然人网店合规经营,实现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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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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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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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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