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会[2023]41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9-18
文号:晋财会[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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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财会[2023]41号          2023-9-18

各有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5年检查周期中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32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2016年以来未接受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检查的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未履行备案程序、未持续符合备案条件、综合评价较差、被举报和投诉、不正当竞争、收费畸低、超出胜任能力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为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17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二、检查人员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可以委托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抽查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被抽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财政部门检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及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填报信息等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执业质量等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涉企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2个类别共10个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对公示信息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检查组全体检查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过程留痕,控制风险。

  二是加强沟通,提高实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

  三是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注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良好形象,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23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23年度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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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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