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会[2023]2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7-14
文号:渝财会[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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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财会[2023]24号            2023-7-1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五”时期是会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会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以高质量会计信息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我局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023-67575453。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4号)、《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和指导机制,突出精准性和针对性,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提升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充分运用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解答和案例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学内容,持续发挥好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的促进作用。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培训或讲座,在扩面提质上下功夫,进一步加深我市企业、会计中介机构、会计审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理解。

  (二)建立常态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机制。根据“分级推动,自上而下”的原则,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长期稳定的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机制。通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国资监管、证券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监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专家学者等,定期和不定期的收集汇总全市各类企业反映的准则实施问题。设立专门邮箱,实时收集企业、监管部门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及案例。

  (三)建立会计咨询专家联系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咨询专家的“外脑”作用,建立市会计咨询专家对全市会计工作的联系指导机制,对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具体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和“点对点”指导。

  (四)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调查研究。分级分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财政局因地制宜,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准则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及时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将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相关要求贯穿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各个阶段,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及问题反馈情况作为培养期间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建立与财政部重庆监管局、证监委重庆监管局、银保监委重庆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收集和汇总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审计实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和实施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对于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职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准则学习和宣传培训,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财政局要重视企业会计准则人才培养,加强会计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会计管理队伍力量,提升专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收集和报送机制,并明确专人负责。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区县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区企业存设情况,制定调研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逐步实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全覆盖。鼓励利用“外脑”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助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相关工作。

  (四)加强资料收集。各区县财政局要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相关情况。2023年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30日前,且应包括2022年以来的有关情况。2024年起每年两次: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内容包括本区县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推动准则实施的做法和成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有关准则实施的处理处罚情况、典型案例,有关准则实施的调研成果、政策建议等。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请填列《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表》(见附件)后报送,报送的典型案例应当说明案例背景及来源、处理处罚依据及分析、有关政策建议等,并将有关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实施问题和典型案例,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相关材料纸质版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同时请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qczhjc@163.com。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反馈表

事项内容
您所在企业会计核算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请详细描述问题的背景以及具体核算的难点,一个问题填一份。)
该问题涉及的具体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您认为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针对该问题有何对策建议
反馈单位
所属行业
反馈人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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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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