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23]4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9-12
文号:中税协发[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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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3]46号      2023-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为深入推动《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重要意义

  《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强化税收监管和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涉税专业服务系列监管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开展税务代理、涉税咨询、涉税鉴证和纳税审查等各项业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执业规范。

  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有利于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利于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有利于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规范执业,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把握学习贯彻《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重要意义,将实施《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作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规定动作,以这两项执业规范为重要抓手,结合行业业务指引,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准则制度和指引要求,扎实做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和涉税专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在贯彻落实《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适用范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其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二)《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

  《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

  (三)《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涉税业务范围

  考虑到税务机关正在完善相关监管规定,根据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在《监管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八项业务的基础上,将其他涉税服务中的“发票服务”单独列出,这样涉税业务扩围至九项。

  (四)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执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执行业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并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程序和质量管理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承接和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业务环境评估、承接条件判断、服务协议签订、业务人员确定、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为保障服务程序的有效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为聚焦治理当前少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违法违规税收策划等突出问题,《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在遵循《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切实加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夯实规范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税务师行业要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作用和模范遵守税法的带动力作用,认真学习理解并严格执行《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照准则制度的规定强化内部治理,提升职业道德水准,落实落细实名执业和信息报备等监管制度要求,不断优化执业流程管控,持续完善以诚信为核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律监管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应当强化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实施《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组织领导和自律监管,及时反映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和相关问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调查,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督促指导,确保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同时将根据《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实施情况择机开展专项自律检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组织《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以及行业规范指引的广泛宣传和专题培训,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准则制度和指引实施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全面掌握准则制度的核心要义,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要把准则制度培训纳入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从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要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推动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效防范执业风险。要加强与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对相关行业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发声、有力遣责,树立税务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效发挥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效果,协力推进准则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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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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