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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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所属税务部门选择相应年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操作说明及业务办理指南见网报系统首页)。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系统内下载或在窗口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企业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职工编制手册;

  5.2022年度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支付流水凭证;

  6. 2022年度残疾人职工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另需提交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证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用,并请写明邮寄单位、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一)省级审核机构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浦路396号

  联系电话:0431-85639411

  (二)各地审核机构

  各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机构一览表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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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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