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3]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14
文号:豫政[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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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豫政〔2023〕11号           2023-02-1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的攻坚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完成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我省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扛稳“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政治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一之、我十之”的拼抢劲头,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和多重压力考验,稳中求进、难中求成,推动经济发展呈现稳定向好、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面高于全国、排名大幅前移。初步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迈上6万亿元新台阶,达到61345.05亿元、同比增长3.1%;全年粮食总产量678.935亿公斤、再创历史新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1%,货物进出口总值增长4.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2.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2天,10件省重点民生实事全面完成。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2023年我省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世界局势动荡不安,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高度关注:房地产投资恢复增长难度较大,居民就业收入预期下降,消费意愿更趋谨慎,出口持续稳定增长面临挑战;制造业多处在产业链前端、价值链低端,在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等多重因素制约下企业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稳定就业任务艰巨,高负债房地产企业仍存在风险,地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23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河南力量。

  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值保持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粮食产量650亿公斤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十四五”控制目标统筹衔接。

  三、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着力做好9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增强经济恢复发展动力。坚持扩内需与稳外需并举,全面促进和恢复消费,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大力实施出口拉动,合力推动经济提质提速发展。

  充分发挥消费基础作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深入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鼓励发展“云旅游”等智慧旅游新模式,支持洛阳、开封等地打造全国领先的全城沉浸式体验旅游目的地,新增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做强做优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打造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建设一批智慧超市、智慧餐厅、智慧书店。加快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完善菜市场、药店、早餐网点、家政服务网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布局,推进省辖市新型消费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体验消费业态比重,结合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布局发展高端时尚消费服务中心,大力支持首店、首牌、首发、首秀消费,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由服务到村向驻村设点转型。

  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滚动开展“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以省重点项目“双百工程”为牵引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攻坚计划,健全重大项目领导分包、储备熟化、评估督导等工作机制,建设重要项目挂图作战系统,组织开展集中观摩点评活动,出台实施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方案,强化用地、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力度,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方面,建成安阳红旗渠机场,推进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商丘机场建设,建成郑济高铁濮阳至省界段、菏泽至兰考铁路,加快平漯周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铁、郑州南站建设,开工呼南高铁焦洛平段、南信合高铁,力争开工京港台高铁阜黄段,加快实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栾川至卢氏段等47个项目、新增通车里程312公里,抓好唐河航运工程马店至省界段等续建项目建设。开工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南水北调左岸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昭平台水库扩容等项目,加快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推动南阳电厂二期、陕煤信阳、中煤永城等煤电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核准开工三门峡灵宝、济源逢石河、汝阳菠菜沟等抽水蓄能电站,推动国家核准开工陕电入豫工程。新型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推进中国电信中部数据中心二期、郑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省量子通信城域网及卫星地面站建设,加快安罗、郑洛智慧高速和沙颍河智慧航道、周口港智慧港口等建设。推进万兆无源光网络规模部署,5G基站总数突破18万个,新增绿色数据中心标准机架2万架。公共设施补短板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建设,新建、改造道路1000公里以上,完成各类管网改造3500公里以上,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100平方公里,新建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8000个以上,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落实外经贸白名单企业“服务专员”、政府直通车、外企服务日等机制,全力保障重点外贸企业稳定生产。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服装、电子产品、农产品等优势产品进出口规模。高标准推进济源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培育市场采购、二手车出口、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推进郑州、洛阳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举办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

  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抓细抓实经济运行监测调控,持续完善先行指标监测体系,优化提升省“四保”平台监测功能,丰富监测工具、拓展监测触角、提高监测时效,努力做到经济运行异常地方及时调度、波动行业及时保障、困难企业及时帮扶。聚焦稳定大企业生产经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扶特殊困难行业,以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为重点抓好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等落实,因时应势更新完善企业帮扶政策“工具箱”,持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加快打造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主导企业等企业群,力争新培育头雁企业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0家。坚持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协同发力,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深入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力争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下降,新增上市企业20家。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汇聚一流创新要素。以技术攻关为牵引、创新平台为支撑,全面优化、系统集成科技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一体推进省科学院重建重振和省实验室体系重构重塑,启动运行一批研究机构,新征集实施一批前沿攻关课题,加快中原科技城建设,深化与大院大所合作对接,积极引进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落户中原科技城,推进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企业化运作,建设国家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在高端轴承、动物疫苗、超硬材料、光电信息等优势特色领域争创5家左右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增省级创新平台400家以上。规划建设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功能区,谋划一批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标准化双创载体体系,建成一批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智慧岛”。支持省新型智库建设。

  孵化一流创新主体。牢牢锚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新设立一批创新联合体,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新设立一批省产业研究院和省中试基地,提速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100亿元以上。

  建设一流科教体系。聚焦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深入推进高校结构布局、学科学院、专业结构“三个调整优化”,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学分制”“大部制”“学部制”改革,推动7所高校11个“双一流”创建学科所在学院探索“院办校”发展模式改革,积极筹建电子科技、航空航天、医科、张仲景国医等高水平大学,加强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建设,新布局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特色行业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工业软件学院等新型专业学院,打造“学院、学科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共同体。聚焦企业有需求、高校有服务,积极推动高校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争取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1500家,建设15个左右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建设2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专业点和200个服务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匠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

  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坚持用政策引才、用平台聚才、用环境留才,继续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科技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10名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实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学术校长(院长)引进培养专项行动,新聘任一批“院士级校长”。实施“中原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倍增行动、博士后招引培育“双提”行动等人才培育工程,新建中原学者工作站30家左右,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2000人以上。加快开发省“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建成投用一批省人才公寓。

  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聚焦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耦合、良性循环,优化郑州银行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行机制,引导天使风投创投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探索建立风投创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优质项目推荐机制,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风投公司或创投基金,积极争取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深化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PI制等项目组织机制,组织发布新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榜单,力争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突破性成果。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试点改革,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合规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积极打造科普活动品牌,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

  (三)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数字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快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把稳住基本盘与嫁接新动能结合起来,制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升基础固链、技术补链、融合强链、优化塑链能力。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汽车、轻纺等优势产业,在智能农机、高铁轴承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丰富服装、制鞋、家居、工艺美术等终端产品供给,加快河南航天智能制造产业园、洛轴高端轴承产业园、漯河现代食品产业园、千味央厨20万吨预制菜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酒业、奶业振兴和烟草转型,推动农产品加工提质升级。加大先进基础材料高端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扩大再生金属生产规模,加快信阳钢铁、济源钢铁等企业装备大型化改造,组建省钢铁集团、新材料投资集团,推进开封时代新能源全钒液流电池基地建设,支持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进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周口生物可降解材料、焦作锂离子电池、三门峡金属新材料、济源纳米新材料等基地建设。加快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同步招引集聚产业链下游配套企业,统筹谋划聚烯烃后加工产业延链、补链项目。继续推进濮阳、焦作和灵宝等3个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

  推动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立足现有优势聚焦重点,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产业集群。抢抓新能源汽车“风口”机遇,建成投产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一、二期及动力电池项目,争取比亚迪车规级半导体研发中心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地,强化宁德时代、中航锂电等储能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宇通客车开展智能电动客车技术平台攻关,“一企一策”推动产能利用率较低汽车企业整改提升,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实施生物经济重点工程,发挥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加强重点企业引育,推进航空港区临空生物医药园、华兰生物医药研发及智能化生产基地、驻马店原料药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生物经济先导区。提升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能级,推进超聚变全球总部建设,围绕龙头企业招引布局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加快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育一批污染治理、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

  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聚焦氢能与储能、前沿材料、类脑智能、生命科学等领域,实施未来产业重点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统筹推进郑汴洛濮氢走廊和郑州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成中原油田风电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等首批绿氢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宇通客车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基地。推进郑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拓展智慧安防、智能机器人产品规模。细化落实卫星产业发展规划,设立省卫星产业发展基金,深化与航天宏图等龙头企业合作,在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实施数据价值化行动,推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国家级交易平台,培育一批试点企业和城市。

  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制定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政策举措,持续提升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功能,做强航空、班列、保税等国际物流品牌,积极培育壮大物流“豫军”,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积极培育省级中介服务特色园区(楼宇)和品牌企业(机构),启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开展“设计+制造”项目示范应用,争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实施生活服务新供给培育工程,推广“社区+物业+养老托育”模式,建设30个家政服务示范社区网点,争创国家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试点,打造一批适应都市新型消费需求的新服务聚合地。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和推广,新增智能工厂(智能车间)15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0家。加快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智能化改造,遴选100个融合应用新模式示范项目,争创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推广5G+智慧农业项目。制定支持建设中部算力高地的政策措施,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与全国算力枢纽和大数据中心集群联动对接。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召开全省开发区工作推进会议,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科学有序推进扩区调规,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善月度监测、季度通报机制,组织开展开发区观摩活动,强化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注入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化开放制度供给、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坚持从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着力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5件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全面落实营商环境“1+7”系统改革方案,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高标准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县级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信用河南建设,持续抓好政务诚信监测,开展重点行业信用监管省级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国家部署,动态发布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分层分类推动混改,以上市和战略重组为方向推动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运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出资新设、兼并重组等形式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实施二、三级公司混改。实施建设一流企业“220”行动,打造一批旗舰劲旅和创新型国企。完善省管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做强资本市场金融“豫军”,加快设立省级金控公司、寿险公司、征信公司。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郑州、新乡开展数据价值化试点。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增量配电、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天然气管道运输、城镇集中供热等价格机制,推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持续规范教育、垃圾处理、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管理。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强化开放通道优势。推动“空中丝绸之路”论坛机制化、项目化发展,探索与卢森堡轮流举办“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联动中国河南投洽会、境外卢森堡投洽会、中欧班列物流博览会等活动,打造“论坛+展会”的内外协同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叫响中欧互联互通“空中桥梁”品牌。深化拓展双枢纽合作模式,加快国际客运航班恢复运营,争取开通郑州至巴黎、慕尼黑等客运航线,启动实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提质增效行动,强化“跨境电商+空港+陆港+邮政”协同联动,扩大中原龙浩机队规模,引进汉莎航空、博立航空等航空公司,争取中国邮政航空第二基地落地,开工建设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持续开辟国际货运航线、提升运营价值。加快“陆上丝绸之路”扩量提质,推进郑州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提升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功能,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拓展欧洲、中亚、东盟等国际干线物流通道,实施中欧班列省内货源发掘和“班列+园区”行动,加快布局建设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及加工基地。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支持海外仓建设和B2B扩大出口,深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推动周口中心港、信阳淮滨港、漯河港等内河港口拓展功能,促进内河水运和沿海港口联动发展。

  提升开放平台功能。高水平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2.0版,深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边境后措施”改革,支持郑州片区打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示范区,高起点谋划申建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推进开封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洛阳片区构建国际智能制造合作创新生态体系。推动航空港区航空口岸、功能性口岸、综合保税区资源整合、联动发展,扩大国际邮件枢纽口岸业务规模,科学布局郑州航空口岸国际货站,积极申建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开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积极有序申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对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国内统一大市场重构,健全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企业图谱、核心技术清单,突出抓好产业链集群招商、龙头企业链式招商、股权投资招商、市场规模和物流枢纽优势招商,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的集聚效应。持续发挥港资、台资、日韩和世界500强四个专班作用,实施外资百企招引工程,开展对欧招商专项行动,赴港开展系列经贸活动,加快中德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基础优势谋划布局一批国别产业园。加快中原—长三角经济走廊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地招商,支持具备比较优势的地方采取异地孵化、飞地经济、要素合作等模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共建省际产业转移合作园区。编制发布《河南省外商投资指引》。

  (五)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发挥“三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缓冲区、稳定器作用,努力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大力发展特优产业。持续深耕市场和加工两大领域,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进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绿色食品集群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进一步提高精深加工比例。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药材集散地建设。突出抓好“两牛”(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建设一批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集中建设制苗育苗工厂化设施,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账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积极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建设,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27万家。深入推进中原现代农民展翅行动,完善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评价标准,整合资源开展各类农民“人人持证”培训50万人,打造“豫农技工”品牌。推广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卢氏金融扶贫试验区试点经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重点推进乡村建设“184”行动,扎实开展“五星”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积极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每年创建2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争创50个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努力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乡村建设样板。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分层分类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救助工作,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实施以工代赈。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落实,抓实受灾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迁建后续扶持。

  (六)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中心城市“起高峰”、县域经济“成高原”,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双核引领”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聚焦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加快推进主城区功能板块融合,吸引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总部型经济、流量型经济龙头企业落户,做优做强前沿创新、高端服务、国际交往等功能,提升城市经济首位度。高水平编制新阶段航空港区发展规划,深化体制机制重塑重构改革,推进双鹤湖国际科创谷规划建设,探索组建市场化项目运营公司,引进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基本建成“汽车新城”。

  加快郑州都市圈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争取国家批复郑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健全都市圈联动发展推进机制,探索与国家部委建立“政策直通车”机制,加快构建系统高效的都市圈规划体系。支持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郑开同城化,加快郑开兰特别合作区建设,推动郑(港)汴许联动发展,启动郑开、郑洛、郑新、郑焦等都市圈交界地区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完善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规划政策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豫西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豫南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豫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许昌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推进鹤壁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快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强化豫北航空经济协作,深化苏州信阳对口合作。大力发展省辖市城区经济,加快推进撤镇(乡)设街道。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持续深化县域放权赋能、省直管县财政、一县一省级开发区“三项改革”,在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等方面接续谋划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吸引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市民化,加快培育形成一批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复制推广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典型经验,创建一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县域为载体促进城乡空间融合、要素融合、产业融合。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燃气、排水等“里子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内涝治理,改造燃气管道2000公里、供排水管网1600公里,新建、改造雨水管渠1000公里。推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有序推动县城智慧化改造,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社区等领域推广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数字孪生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完整社区试点,持续开展“五星”社区创建,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补齐“一老一幼”等社区服务设施短板,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服务。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河南。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建设等项目,加快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一体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人工湖”整改,推动黄河干支流河道和水库泥沙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丹江—唐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出台省、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谋划推进鄂豫大别山区、鄂西北山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

  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坚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同向发力,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开展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支持郑州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类耕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监督管理。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发布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建成省级节能降碳数智管理平台,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降低4%左右,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持续推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电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形成节能量200万吨标准煤。建设一批碳达峰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企业,分行业、分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全生命周期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办好十件省重点民生实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医疗救治核心骨干和兜底作用,尽快扩充发热门诊资源,全面加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和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农村等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1家市级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实施博物馆群建设计划,支持殷墟国家遗址考古公园、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仰韶村考古圣地建设和开封古城保护与修缮,支持省考古研究院打造国际一流考古基地。推进省体育综合训练中心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化工程,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以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企业职工参保覆盖范围。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结算。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实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全省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生猪产能调控和猪肉储备调节,保障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物价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进一步织密织牢经济安全网。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依法治理,更多运用改革思路和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经济领域风险问题,以河南一域之稳定为全国大局之稳定尽责任、作贡献。

  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黄淮海平原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河南核心片区建设,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3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400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61亿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50亿公斤以上。以“中原农谷”为载体推进种业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神农种业实验室与中国农科院开展合作,完善提升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等种业创新平台功能,筹建河南种业集团,加快周口农高区建设。抓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确保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360万头以上。

  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突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推动省内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扩产增储,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全力增加中长期外电吸纳规模,确保省内煤炭日产量稳定在25万吨以上、力争实现28万吨,力争大负荷期间外电入豫电力稳定在1000万千瓦以上。加快平顶山盐穴等重大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储气调峰能力。稳步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积极实施风电、光伏项目,支持新型储能与源网荷一体化发展,接续谋划储备一批高效清洁火电项目,加快中原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深化兰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

  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把促就业作为优先目标,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推动“豫见·省外”劳务输出活动扩面升级,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更多劳动力通过微商电商、外卖跑腿等灵活渠道就业,开展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试点。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推动省部共建打造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兜牢财政金融风险底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深入落实存量金融风险三年出清任务,以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为牵引,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积极稳妥处置村镇银行风险。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建立上市公司异常经营预警机制,开展全省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排查,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抓实房地产领域风险处置与防范。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措施,以扩大信贷总量为抓手,以稳定市场预期为关键,以保企业为重点,以保民生为目的,因城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落实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受困项目,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规范引导房地产企业兼并、做强、转型、出清。取消和调整过热时期妨碍住房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指导各地“一城一策”积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个人贷款需求,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支持集中团购商品住房,全面实施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商业银行加强配套融资支持,用足用好房地产纾困基金,持续推动已售逾期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积极推进租购并举,完善长租房发展政策。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8万户以上。

  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风险防范。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消防重点领域隐患治理,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和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善重大风险点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城市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深入开展“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创建活动,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附件:河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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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落地后,你的收入数据将直通税务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时至今日,网络购物、点外卖、打网约车等已经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平台经济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还有一些隐秘的角落处在税务监管之外。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于2025年6月20日公布,自此,将开启平台经济税务监管的新纪元。

  美容院位居好评榜前列却“零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曾公布一起这样的案例: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在多个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美容服务类“人气榜”“好评榜”“回头客榜”稳居前列,线上团购项目十余项,标价一般都在数千元至万元。同时,平台数据显示,该美容院年销量超700单。与此相对比的是,其申报的年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远低于增值税起征点,这与其在平台上的销售情况并不相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嫌疑。经查实,该美容院实际取得经营收入逾1700万元,超过其申报的销售收入55倍,未申报收入更是达到经营总收入的近98%,性质十分恶劣。税务机关最终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5.12万元。

  星海美容院的偷税案例只是众多在平台的经营者偷税的一个“切片”,诸如此类的经营者还有很多,于是,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出台了!

  报送义务早已规定

  2018年8月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然而,由于缺乏实际可操作的规定暂时不能落地执行。随着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的出台,平台企业报送的义务需要落地履行。

  平台企业涉税报送规定落地,报送机制已然健全

  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做任何操作。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可以预见,在2025年10月,将迎来首次集中报送。

  例外:四种情形可以不报送

  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不进行报送:

  一是对该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

  二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三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四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这三类人群的税负不受大影响

  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税负不会变化;

  二是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

  三是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如,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如星海名媛美容院)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从而实现税务公平。

  从“猫鼠游戏”到“阳光征管”的范式跃迁

  星海名媛美容院通过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付出了105万罚款滞纳金的代价,这正是信息不对称时代税收监管的缩影。而平台企业涉税报送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从“稽查追缴”转向“源头控管”。

  当每一笔团购交易、每一次服务预约都通过平台系统自动汇入税务数据库,所谓“零税负”的灰色神话终将在数据阳光下消融。对于合规经营者而言,这并非紧箍咒,而是告别劣币驱逐良币的公平起点。

  经营者需要转变思维,合规纳税和规划才是长远之道!


新《公司法》下公司减资的涉税处理

新《公司法》下,公司减资涉及复杂的税务处理,包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调整及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减资过程中需遵循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合理规划减资方案,优化税务成本,同时关注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减资操作的合法性与经济性。

  一、减资的定义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对上市公司而言,是其通过法定程序,减少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实行了多年的认缴制下,公司减资减少的不仅仅是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对公司未来认缴出资的减少。

  二、减资的分类

  (一)实质减资与形式减

  资根据公司减资时公司的净资产是否发生了实质的变化为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实质减资与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是指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总额时,确实有资产从公司实际向外流向股东,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也减少了公司的净资产。而形式减资是指公司只是从形式上减少了注册资本,并不实际发生公司资产的转移。

  (二)同比例减资与非同比例减资

  根据公司减资时是否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减资为标准划分,可以划分为同比例减资与非同比例减资。同比例减资,即按照减资前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地减少股份,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非同比例减资,则是公司减资时不按照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减少,可能出现部分股东定向减资等情形,减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三)免缴出资型减资、弥补亏损型减资、返还资本型减资及混合型减资

  根据公司减资时的不同目的为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免缴出资型减资、弥补亏损型减资返还资本型减资及混合型减资。

  免缴出资型减资是指对股东已经认缴而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免除股东部分或全部的出资义务,这种情形虽然没有导致公司已有资产的实质性减少,但是会减少公司对股东的预期应收出资。弥补亏损型减资是指为了弥补公司亏损而发生的减资,这种减资是为了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向真实的净资产回归,并不会发生公司资产的实质转移。返还资本型减资是指将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返还给股东,这种情形下会发生公司资产的实质转移。混合型减资是上述几类减资的特殊组合形式。

  三、减资的程序

  (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新公司法第22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该规定目的在于理清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公司的偿债能力与支付能力及现有财务、财产等状况。新公司法增加规定了公司在亏损情况下减资的特殊规定,因此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就变得更为重要。

  (二)制定减资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情况,制定减资方案,明确减资方式、股权比例、对价支付方式等。而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减资方案。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

  股东会应就减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四)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五)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完成减资后,应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企业应提前与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沟通确认所需材料,确保顺利完成变更。

  四、减资的税务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减资相关规定

  【公司一般减资】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简易减资】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二)被投资企业盈利时减资的税务处理

  1、法人股东减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税务处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税务处理方法

  法人股东减资取得的资产应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初始出资的部分,即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属于投资收回,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部分为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属于股息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故居民企业的股息所得免征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

  第三部分为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扣除前两部分后剩余的资产,属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股东减资的税务处理

  (1)税务处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相关税费)

  (2)税务处理方法

  1)股东减资时未取得收益,无需纳税

  公司亏损状态下,且股东减资时取得的资产未超过投资本金,相当于未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属于投资损失,股东不会产生所得,也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全体股东或者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股东减少认缴资本,未取得任何股权对价款,不需要缴纳税款。

  2)股东减资时取得收益,需进行纳税申报

  认缴出资股东减资,如果全体股东或者公司章程约定未实缴出资也可以享受利润分配,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取得对应收益,自然人股东就减资取得的资产在扣除初始投资成本(认缴出资下初始投资成本虽然为0,但基于补缴义务,因此认定投资成本为认缴金额)后的部分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缴出资股东减资,取得对应收益在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被投资企业亏损时减资的税务处理

  1、减资补亏的内在逻辑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214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公司减资弥补亏损仅是公司内部财务数据上的调整,究其本质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内部调整,具体表现为通过减少实收资本,来弥补亏损。

  2、减资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减资弥补亏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需分解为两步,会涉及所得税;另一种是无需分解,不产生应税所得,仅是权益科目内部调整。

  观点一:需分解处理

  减资弥补亏损是指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去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即:企业将减资应返还给股东的钱,直接弥补亏损。

  税务处理上,减资弥补亏损与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类似,需分解为两步分别处理。假设以现金方式返还,减资弥补亏损相当于投资返还(减资)+现金捐赠,企业先将减资的钱返还给股东,股东再将收到的钱捐给企业用于弥补亏损。

  第一步因投资返还会使股东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果股东是企业,按照34号文的规定,从被投资企业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实操中,由企业股东自行申报。

  如果股东是个人,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与41号文的规定,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实操中,由被投资企业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税。

  第二步的捐赠会使被投资企业产生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在企业所得税下,该捐赠利得属于接受捐赠收入,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观点二:无需分解处理

  股东并未实际获得任何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没有所得就不会有所得税问题。此外,因为没有所得,所以一借一贷只能调整权益性科目,属于权益内部调整,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总额未发生变化,也不产生所得税问题。

  小编提示:鉴于不同税务机关有不同观点,上述理由可供公司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使用。

  五、税务风险

  (一)自然人股东减资税务风险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若自然人股东减资过程中申报个人转让所得为零或者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转让股权且无正当理由的,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对转让收入进行核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因此可以看出,若自然人股东在减资过程中申报个人转让所得为零或者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对转让收入进行核定,导致税负上升,公司股东在减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因此产生的税务风险。

  (二)法人股东减资税务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计算股息所得时,初始出资部分的价值相对固定,法人股东当然希望将更多的减资所得资产计入股息所得中,因此进行股息所得的确认时,部分企业认为应当以其减少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股息所得。但34号文第五条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法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部分所得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不构成股息所得,若法人股东在减资时未减少实缴资本,则股息所得为0,相应收入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