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函[2022]45号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12-30
文号:统计函[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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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统计函[2022]45号         2022-12-30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并更新维护了相关统计商品参数。《商品目录》修订情况和相关参数表已上传至统计分析司网站,请各关在“常用参数-报表参数/基础参数”栏目下浏览并下载使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3年版《商品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及名称。

  2023年版《商品目录》删除“0902.1010”等12个本国子目;增列“0902.1011”等30个本国子目;修改本国子目名称共计13处;增列本国子目注释3条。详见《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转换表》。

  本国子目商品编码变动情况详见《2022年-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变更对照表》。

  (二)计量单位。

  修改“2845.2000”等8个商品编码的法定计量单位;对2023年新增商品编码设置法定计量单位,共计30处。详见《2023年计量单位调整表》。

  二、2023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讯商品参数。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中的“船舶”编码范围删除“8906903”;重点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医药材及药品”编码范围调整,增加“38221”,原“29411093”转入“29349970”,不再纳入统计口径。

  (二)海关统计月刊商品参数。

  1.主要出口商品目录

  (1)“蔬菜及食用菌”的编码范围增加“2008995”;

  (2)“基本有机化学品”的编码范围扩大,原“29411093”转入“29349970”;

  (3)“纺织原料”的编码范围增加“5103101”;

  (4)“微波炉”的计量单位修改为“万台”;

  (5)“医药材及药品”与“船舶”的修改与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2.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基本有机化学品”“医药材及药品”“纺织原料”与“船舶”的修改与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中的相应修改一致。

  (三)其他参数的修订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2023年版《商品目录》,《2023年统计用2468位商品参数》《2023年海关统计常用商品目录》《2023年高技术产品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海关统计商品编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对照表》也同步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参数管理,海关统计快讯重点进出口商品目录和月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按照列目名称合并为《2023年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统计人员使用时可以根据其中的重点商品标志、进出口标志、出口列目层级和进口列目层级予以区分。在2023年版《商品目录》和2023年1月海关统计月刊中按照进出口合并公布主要商品目录。为方便数据用户理解重点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在海关门户网站统计栏目及海关统计在线查询平台中将继续按照进出口分别公布海关统计快讯和月刊使用的重点及主要商品目录,相关参数将于2023年3月7日前上网公布。

  (二)海关发布或海关数库微信公众号将于2023年1月中旬左右更新2023年版《商品目录》及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2023年《商品目录》印刷版的发放时间与数量另行通知。

  (三)请各关根据上述参数做好跨年度数据修改及本关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参数维护等各项相关工作。

  (四)2023年《商品目录》及商品参数使用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司统计调查处联系。

  特此通知。

统计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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