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函[2023]1号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06
文号:商财函[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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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商财函〔2023〕1号         2023-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 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更好满足外经贸企业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意义。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着力解决外经贸企业 “急难愁盼”,为 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货物贸易、服 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确需支付款项汇出,支持我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 区域内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在 “展业三原则” 基础上, 为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投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民币结算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纳入相关领域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纳入优 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及相关考核目标。

  三、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梳理反映企业人民币投融资需求,推动银企精准对接。鼓励银行境内外联动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按照商业 原则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支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 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对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 的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通过经常 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 满足企业人民币资金集中处理、归集管理和余缺调剂需求;通过信用证、福费廷、押汇、贴现、保理、代付等业务,满足 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并结合贸易特点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

  四、因企施策增强企业获得感。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鼓励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间共享优质企业名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认定一批示范企业等形式,强化激励效应。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 扩大覆盖面。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便利其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境内外、上下游企业更多使 用人民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带头,集团内部境内外企业往来积极使用人民币。

  五、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人民币使用场景,重点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 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立足定位,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国际性展会等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配套综合金融服务。扩大境外经贸合作区人民币使用,支持银行入驻设点,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服务,促进人民币在岸离岸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六、持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根据外经贸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提供交易撮合、支付结算、 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更多人民币保值增值工具,培育境内外主体人民币使用习惯。鼓励银行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提升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强化保险保障,通过扩大覆盖面、优化承保条件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险承保力度,支持企业投保或续保时以人民币作为收付币种。

  七、发挥资金基金引导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撬动更多资源,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跨境贸易投资更多使用人民币。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做好项目对接,为 符合条件的人民币贸易投资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八、提升政策宣传培训实效。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开展多 样化宣传和培训,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家授课、编写案例、发倡议书、录短视频、推二维码等形式,进一步促进银企对接,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强银行内部宣传培训,通 过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设立示范岗位、举办技能竞赛等形式,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着力强化银行基层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能力。

  九、凝聚跨境人民币工作合力。加强横向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沟通、强化协同,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自律机制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会同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共享信息、交流经验,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加强纵向联动,推动政策向市县区传导,确保在基层落地见效。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商务部(财务司)、 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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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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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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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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