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9-02
文号:浙注协[2021]7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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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9号)要求,省注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数量


  根据中注协分配名额,我省拟推荐29名资深会员候选人(含执业和非执业)。其中:执业会员24名,非执业会员5名。


  二、评定条件


  (一)资深会员的一般条件


  1.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会员入会时间自注册会计师注册之日起计算;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


  3.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遵纪守法,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调查的会员,不得参加中注协资深会员评定。


  (二)资深会员(执业)的细化条件


  1.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


  (3)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新业务拓展、国际化发展和诚信执业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2.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2)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3)获得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以及财政部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项目证书。


  (三)资深会员(非执业)的细化条件


  1.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全国或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


  (3)担任过中注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省级注协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2.为更好体现资深会员(非执业)“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优先考虑:


  (1)参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且表现突出,多次承担中注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且反响积极,多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且表现突出,承担过中注协重大研究课题主持工作并通过相应验收,担任过中注协访问研究员;


  (2)独立出版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著作(含翻译国外审计、会计类著作和文献),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或委员;


  (4)获得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以及财政部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项目证书。


  三、评定程序


  1.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申报,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注协。符合条件的非执业会员,请直接将相关资料报省注协。


  2.已评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的不再重复申报。


  3.省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


  4.完成公示的资深会员推荐名单,报中注协。


  四、时间安排


  申报对象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见附件),以纸质版(需申请人手写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注协会员部。


  联系人:李晓娜 联系电话:0571-85179130


  电子邮箱:hyb85179130@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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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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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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