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税工作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1-08-1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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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成效,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税工作内容


  纳税人领用青岛市税务局认可的数字证书后,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税务信息系统办理涉税缴费业务,使用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电子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可以实现涉税业务的无纸化流程办理,保障申报数据安全,无须事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对应的纸质资料。


  使用无纸化办税的纳税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电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原规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二、青岛市税务局认可的数字证书种类


  (一)税务数字证书。税务数字证书具体包括税务移动数字证书、税务UKEY数字证书、金税盘数字证书、税控盘数字证书、出口退税USBKEY数字证书。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在线免费领用税务移动数字证书,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用税务UKEY数字证书。


  (二)第三方数字证书。第三方数字证书具体包括北京CA数字证书、青岛CA数字证书和西部CA数字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市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市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岛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于2021年8月开展无纸化办税试点工作。青岛市税务局各级单位于2021年9月全面开展无纸化办税工作。


  (二)税务移动数字证书依托手机税税通APP操作,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使用。同时税务移动数字证书支持“一机多证”和“一户多证”,一部手机可以管理多户纳税人移动证书;一户纳税人可授权多部手机管理移动证书,灵活的使用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数字证书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仅限证书用户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严禁借用、混用和盗用。纳税人应加强对本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遵循青岛市税务局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数字证书,未按照要求使用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如果发生纳税人信息变更、数字证书持有人调整等情况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或注销原有数字证书,避免产生风险隐患。


  (四)青岛市税务局持续深化无纸化办税应用。对于拓展优化无纸化办税业务等信息,将及时通过青岛税务局网站、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对外发布。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青岛市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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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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