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254 问题:A公司是一家国有投资企业,2018年投资成了B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货币投资)。B公司主营业务为混凝土生产,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造成B公司连年亏损。2021年5月,A公司决策层决定放弃B公司业务,对B公司账面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对B公司进行注销处理。经初步核算,B公司注销后可以回收的资产变现价值为1150万元,请问A公司投资B公司产生的损失1385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DJZ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上述资产损失包括股权投资损失。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41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因此,A公司在确认2021年度股权投资损失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备查:1、长期股权投资股东会决议、银行转账凭证、投资协议;2、B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或处置证明资料;3、B公司工商、税务注销证明文件;4、A公司终止投资B公司的相关决议;5、B公司剩余资产变现收入、计税成本及完税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7、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时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剩余资产处置表。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