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1]14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发文时间:2021-03-18
文号:财税[2021]1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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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二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本目录执行。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执行。


  本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产业


  (一) 农林业


  1. 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2. 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3. 数字(信息)农业、林草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 新能源


  4.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5. 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6.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7. 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 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9. 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10.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


  11. 能源路由、能源交易等能源互联网技术与设备


  12. 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


  13. 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14. 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三) 核能


  15. 先进核反应堆及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四) 钢铁


  16. 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镯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五) 医药


  17.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8. 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19.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


  20.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与生产,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21.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电子内窥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危重病用生命支持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


  22.高端制药设备开发与生产,透皮吸收、粉雾剂等新型制剂生产设备,大规模生物反应器及附属系统,蛋白质高效分离和纯化设备,中药高效提取设备,药品连续化生产技术及装备


  (六)机械


  23.高档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五轴及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仪和磨料磨具


  24. 机器人及集成系统:特种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公共服务机器人、个人服务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双臂机器人、弧焊机器人、重载AGV、专用检测与装配机器人集成系统等。机器人用关键零部件: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全自主编程等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机器人共性技术:检验检测与评定认证、智能机器人操作系统、智能机器人云服务平台


  (七)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25. 车体、转向架、齿轮箱及车内装饰材料轻量化应用


  26. 全自动运行系统(FAO),基于车车通信的列车自主运行系统(TACS),智能运维系统


  (八) 汽车


  27. 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


  28. 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传感器、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车载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系统、车网通信系统设备、视觉识别系统、高精度定位装置、线控底盘系统、智能车用安全玻璃;新型智能终端模块、多核异构智能计算平台技术、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高精度定位和地图技术、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车用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基础云控平台技术;新型安全隔离架构技术、软硬件协同攻击识别技术、终端芯片安全加密和应用软件安全防护技术、无线通信安全加密技术、安全通讯及认证授权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测试评价体系架构研发,虚拟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整车级和系统级测试评价方法,测试基础数据库建设


  (九)船舶


  29. 智能船舶、无人船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发


  30. 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机动车船技术;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


  (十)航空航天


  31. 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2. 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33. 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34. 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


  35. 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36. 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


  37. 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


  38. 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试验系统开发制造


  39. 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40. 卫星地面和应用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


  41. 航空器专用应急救援装备开发与应用


  42. 航空器、设备及零件维修


  43. 先进卫星载荷研制及生产


  44. 无人机总体、材料、通信、控制系统等开发制造


  45. 航空航天用太阳能电池开发生产


  (十一)轻工


  46. 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47. 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十二)纺织


  48. 纺织行业生物脱胶、无聚乙烯醇(PVA)浆料上浆、少水无水节能印染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十三)建筑


  49. 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十四)信息产业


  50.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51.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栅格阵列封装(LGA)、系统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晶圆级封装(WLP)、传感器封装(MEMS)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52.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53. 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54.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55. 数字化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智能设备嵌入式软件、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工程(CAE)、工艺规划(CAP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工业云平台、工业APP等工业软件;能源管理系统(EMS)、建筑信息模型(BIM)系统等专用系统


  56. 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57. 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


  58. 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59. 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


  60. 网络安全产品、数据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61.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和制造


  62. 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63.医疗电子、健康电子、生物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图像传感器、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64.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65. 卫星导航芯片、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6.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


  67.量子通信设备


  68.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发光二极管(LED)及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69. 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70.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71. 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72. 核电仪控系统核心芯片及相关软件


  73. 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74. 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硬件设备制造与软件系统开发及集成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设备安全、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与改造,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与推广,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


  75. 宽带数字集群设备、采用时分双工(TDD)方式载波聚合的230MHz频段宽带无线数据传输设备等下一代专网通信设备,基于LTE-V2X无线通信技术的车联网直连通信设备等车联网无线通信设备


  76. 灾害现场信息空地一体化获取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


  77. 量子、类脑等新机理计算机系统的研究与制造


  78. 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多晶硅的综合电耗低于65kWh/kg,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大于22.5%,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21.5%,磧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7%,铜锢蘇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8%)


  (十五)人工智能


  79. 人工智能芯片


  80. 工业互联网、公共系统、数字化软件、智能装备系统集成化技术及应用


  81. 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高效能计算基础设施等智能化基础设施


  82.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语音语义图像识别、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83. 无人自主系统等典型行业应用系统


  84. 人工智能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85.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园区改造


  86. 智能人机交互系统


  87. 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


  88. 智能医疗,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


  89. 智能安防,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


  90. 智能交通,智能运载工具


  91. 智能教育


  92. 智慧城市


  93. 智能农业


  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一)农、林、牧、渔业


  1. 高产高效青贮饲料专用植物新品种培育、开发


  2. 中药材种植、养殖


  3.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 采矿业


  5.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


  6. 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维生素、蛋氨酸),动物促生长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开发、生产


  (四) 纺织业


  7. 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


  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8. 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桑柞蚕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生产


  (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 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密封胶、胶粘带,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10. 水性油墨、电子束固化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环保型有机溶剂生产


  11. 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


  12. 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生产


  13. 新型肥料开发.生产:高浓度钾肥、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


  14.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


  15.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钟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表面处理自我修复材料、超疏水纳米涂层材料


  (六)医药制造业


  16.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17.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生产


  18.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19. 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产


  20. 药品制剂生产: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


  21.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生产


  22. 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23.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


  24. 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生产


  25. 细胞治疗药物研发与生产(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除外)


  26. 疫苗、细胞治疗药物等生产用新型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的开发、生产


  (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27. 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


  (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非结晶聚酯、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产的聚酯等];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研发;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原创性开发高速纺丝加工用绿色高效环保油剂生产


  28.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碳纤维(CF)、芳纶(AF)、芳砚纶(PSA)、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聚苯硫醍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PTFE)、聚苯并双噁哩纤维(PBO)、聚芳噁二哩纤维(POD)、玄武岩纤维(BF)、碳化硅纤维(SiCF)、聚酸酵酮纤维(PEEK)、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聚(2,5-二羟基-1,4-苯撑毗唳并二咪嗟)(PIPD)纤维


  29.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


  醇醋(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


  30.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包括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以竹、麻等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


  (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1. 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


  32. 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无污染可降解农用薄膜开发、生产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3.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34.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35. 新技术功能玻璃开发、生产: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无铅硫系玻璃及制品、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制品(管、板、地渦、仪器器皿等)、光学性能优异多功能风挡玻璃(光透射率270%)、镀膜隐私风挡玻璃、隔音风挡玻璃、太阳能风挡玻璃、导电变色风挡玻璃、电加热风挡玻璃、抬头显示风挡玻璃、信息技术用极端材料及制品(包括波导级高精密光纤预制棒石英玻璃套管和陶瓷基板)、高纯(>99.998%)超纯(>99.999%)水晶原料提纯加工


  36. 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建筑用导电玻璃生产


  37. 光学纤维及制品生产: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学纤维面板、倒像器及玻璃光锥


  38. 水泥、电子玻璃、陶瓷、微孔炭砖等窑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无铭化)耐火材料生产


  39. 多孔陶瓷生产


  40.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含高速油封材料)、特种摩擦材料(含高速摩擦制动制品)、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纳米材料


  41. 有机-无机复合泡沫保温材料生产、建筑高性能节能保温材料、现代集中农业养殖业保温隔离材料生产


  42.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C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可生物降解树脂基复合材料、增材制造用树脂基复合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包括体育用品、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包括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和玻璃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聚酯结构发泡材料(用于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风电叶片芯材、建筑建材等领域)


  43. 精密高性能陶瓷原料生产:碳化硅(SiC)超细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99%,平均粒径Clpni)、高纯超细氧化铝微粉(纯度>99.9%,平均粒径<0.5gm),低温烧结氧化错(ZrO2)粉体(烧结温度<1350°C).高纯氮化铝(A1N)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1卩m)、金红石型TiO2粉体(纯度>98.5%)、白炭黑(粒径99%,粒径<1卩(11)


  44. 高品质人工晶体及晶体薄膜制品开发、生产:高品质人工合成水晶(压电晶体及透紫外光晶体)、超硬晶体(立方氮化硼晶体)、耐高温高绝缘人工合成绝缘晶体(人工合成云母)、新型电光晶体、大功率激光晶体及大规格闪烁晶体、金刚石膜工具、厚度0.3mm及以下超薄人造金刚石锯片


  45.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烧结墙体材料生产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46. 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十)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力口工业


  47. 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神化镣、磷化镣、磷化钢、氮化镣),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镣、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轻金属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锂电池电极用铝箔,电解铜箔,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镣、铜铁合金带,皴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耐高温抗衰钙丝,镁合金铸件,无铅焊料,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泡沫铝,钛合金冶炼及加工,原子能级海绵皓,鸽及钥深加工产品


  48. 符合稀土新材料要求的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十一)金属制品业


  49. 航空、航天、船舶、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十二)通用设备制造业


  50. 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坐标镇貌加工中心、数控坐标磨床


  51. 大型(装炉量1吨以上)多功能可控气氛热处理设备、程控化学热处理设备、程控多功能真空热处理设备及装炉量500公斤以上真空热处理设备、全纤维炉衬热处理加热炉制造


  52. FTL柔性生产线制造


  53. 机器人及工业机器人成套系统,机器人专用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全自主编程等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工业智能网关的开发与制造


  54. 高端精密工具制造、纳米复合涂层及高端加工设备生产制造


  55.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


  56. X作压力>25MPa的整体式液压多路阀,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


  57. 阀岛、功率0.35W以下气动电磁阀、200Hz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


  58. 使用温度在T20C以下或530°C以上的阀门生产


  59. 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制造


  60. 压力1OMPa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lOMPa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验装置)的开发、制造


  61. 重复精度小于等于0.03度,轴向跳动小于等于0.02mm气动执行器设计、制造


  62. 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设备制造:声屏障、消声器、阻尼弹簧隔振器


  63.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开发、制造


  64. 第三代及以上轿车轮毂轴承、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高速线材和板材轧机轴承、高速铁路轴承、振动值Z4以下低噪音轴承、各类轴承的P4和P2级轴承、风力发电机组轴承、航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CT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RV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制造


  65. 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及汽车、工程机械等用链条的制造


  66. 高精度、高强度(12.9级以上)、异形、组合类紧固件制造.


  67. 微型精密传动联结件(离合器)制造


  68. 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装备等机械设备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医用成像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关键部件再制造,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再制造


  69. 电影机械制造:2K、4K数字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摄像机,数字影像制作、编辑设备


  70. 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


  (十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71. 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工作水深大于1500米的浮式钻井系统和浮式生产系统及配套海底采油、集输设备


  72. 页岩气装备制造


  73. 环保节能型现场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系统设备、聚氨酯密封膏配制技术与设备、改性硅酮密封膏配制技术和生产设备制造


  74. 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


  75. 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毫米、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制造


  76. 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77. 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设备制造


  78.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设施设备(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土壤养分分析仪器),配套发动机功率200千瓦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低油耗低噪音低排放柴油机,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带有残余雾粒回收装置的喷雾机,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甘蔗收割机,甜菜收割机、自走式葡萄收获机


  79. 林业灾情监控设备制造:林区快速救援装备、高精度导航定位设备,无人机火情、灾情监测预警设备,灭火、除虫设备


  80. 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81. 农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设备制造


  82. 节肥、节(农)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


  83. 电子内窥镜制造


  84. 眼底摄影机制造


  85. 医用成像设备(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设备、X线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设备等)、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及关键部件的制造


  86. 医用超声换能器(3D)制造


  87.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制造 ’


  88. 图像引导适型调强放射治疗系统制造


  89. 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制造


  90. 全自动生化监测设备、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系统制造


  91. 药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92. 天然药物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制造


  93. 生物医药配套耗材生产设备研发、制造


  94. 非PVC医用输液袋多层共挤水冷式薄膜吹塑装备制造


  95. 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制造


  96. 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制造


  97. 高端手术器械、理疗康复设备、可穿戴智能化健康装备制造


  98. 危重病用生命支持设备制造


  99. 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制造


  100. 呼吸机、ECMO、监护仪、PCR仪制造


  101. 微创手术医疗设备开发、生产:3D成像、电子显微系统、手术机器人、机械臂等


  102. 被激光和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类产品的研发、生产


  103. 新型支架、假体等高端植入介入设备与材料及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


  104. 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制造


  105. 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06.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低NOx燃烧装置、烟气脱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烟气脱硫设备、烟气除尘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含重金属废气处理装置


  107. 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50kg/h以上的臭氧发生器aokg/h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


  10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日处理量500吨以上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装备、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废钢铁处理设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09. 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110. 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111.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


  112. 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设备制造


  113.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114.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115. 日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116. 钢铁、造纸、纺织、石化、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业设备制造


  117.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118.新型重渣油气化雾化喷嘴、漏汽率0.5%及以下高效蒸汽疏水阀、1000°C及以上高温陶瓷换热器制造


  119.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120. 核反应堆主工艺设备设计、研发、制造


  (十四)汽车制造业


  12L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 •


  122.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双离合器变速器


  (DCT)、无级自动变速器(CV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汽油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燃油共轨喷射技术(最大喷射压力大于2000帕)、可变截面涡轮增压技术(VGT)、可变喷嘴涡轮增压技术(VNT)、达到中国第六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智能扭矩管理系统(ITM)及耦合器总成、线控转向系统、颗粒捕捉器、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吸能式转向系统、低拖滞盘式制动器总成、铝制转向节、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系统、汽车用特种


  橡胶配件,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


  123. 汽车电子装置研发、制造: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自动驾驶系统、车载电子操作系统、车载电子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开发(APP)、抬头显示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避让转向辅助系统、碰撞报警系统(FCW)、自动制动控制系统(AB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线控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ACC)、前视摄像系统、轮速传感器、车联网技术


  124.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及前驱体材料,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2^01,孔隙率35%-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钳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2,5kW/kg);高速减速器(最高输入转速>12000rpm,噪声低于75dB)


  125. 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2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250V-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和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开发及装备制造


  126. 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传感器、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车载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系统、车网通信系统设备、视觉识别系统、高精度定位装置、线控底盘系统;新型智能终端模块、多核异构智能计算平台技术、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高精度定位和地图技术、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车用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基础云控平台技术;新型安全隔离架构技术、软硬件协同攻击识别技术、终端芯片安全加密和应用软件安全防护技术、无线通信安全加密技术、安全通讯及认证授权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测试评价体系架构研发,虚拟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整车级和系统级测试评价方法,测试基础数据库建设


  127. 与L3/L4/L5自动驾驶相关的硬件制造: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


  128. 充电桩、储能充电桩制造 


      (十五)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9. 达到中国摩托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排量(排量〉250血)摩托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制造


  130.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维修: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


  131.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维修


  132. 民用直升机设计、制造


  133.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134. 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制造


  135.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维修


  136. 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


  137.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制造


  138.航空地面设备制造:民用机场设施、民用机场运行保障设备、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飞行试验地面设备、飞行模拟与训练设备、航空测试与计量设备、航空地面试验设备、机载设备综合测试设备、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空材料试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器地面接收及应用设备、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


  139. 民用卫星设计、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


  140. 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41.星上产品检测设备制造 .


  142. 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


  143. 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的设计


  144.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


  145. 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


  146.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


  147. 游艇的设计


  148. 智能船舶的设计及相关智能系统的研发 .


  149. 客船导航和通讯系统研发、制造


  (十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0.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安全阀、调节阀


  151. 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152. 输变电设备及关键组部件制造


  153.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


  154.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線氢电池、锌線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155.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156. 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157. 高压真空元件及开关设备,智能化中压开关元件及成套设备,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制造


  (十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58. 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159. TFT-LCD.OLED、AMOLED.激光显示、量子点、3D显示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


  160. 电子书材料(电子墨水屏等)的研发、制造


  161. 直径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制造


  162. 直径12英寸及以上硅片制造


  163. 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164. 激光投影设备制造


  165. 超高清及高新视频产品制造:4K/8K超高清电视机、4K摄像头、监视器以及互动式视频、沉浸式视频、VR视频、云游戏等高新视频端到端关键软硬件等


  166. <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制造


  167.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掩膜版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168.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万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69. 量子、类脑等新机理计算机系统的研发、制造


  170.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用刻蚀机、PVD、CVD、氧化炉、清洗机、扩散炉、MFC等开发、制造


  171. 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


  172. 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制造


  173. 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174. 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制造


  175. 100TB及以上存储系统制造、8TB及以上SSD固态硬盘制造及智能化存储设备制造


  176.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177.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78. 电子专用材料开发、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179.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80.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等


  181. 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及组装


  182.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制造


  183. 发光效率1401m/W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1m/W以上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1O1/W以上且功率200mW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


  184. 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生产


  185. 可录类光盘生产


  186. 3D打印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187.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88.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40Gbps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189.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190. 无线局域网(含支持WAPI)、广域网设备制造


  191. lOOGbps及以上速率时分复用设备(T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EPON、GPON、WDM-PON等)、下一代DSL芯片及设备、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bps以上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192. 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制造


  193. 第四代及第五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光传输设备、网络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194. 应用于第五代移动终端(手机、汽车、无人机、虚拟现实与增强显示等)的视觉传感器(数字相机、数字摄像头、3D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及其核心元组件(光学镜片与镜头、激光器、感光芯片、马达、光电模块等)、物联网终端的开发、制造


  195. 云计算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云及云服务设备高精密机构件等)、软件和系统开发


  196. 整机处理能力大于6.4Tbps(双向)的高端路由器、交换容量大于40Tbps的交换机开发、制造


  197.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


  198. 基于声、光、电、触控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中医药电子辅助教学设备,虚拟病理、生理模型人设备的开发、制造


  199.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消费机器人等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200.智能家居平台系统及设备制造


  (十八)仪器仪表制造业


  201. 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大型可编程控制器(PLC),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及现场测量仪表


  202. 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工业CT、三维超声波探伤仪等无损检测设备制造


  203. 大型精密仪器、高分辨率显微镜(分辨率小于200nm)开发、制造


  204. 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205. 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制造


  206. 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制造


  207. VXI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IEEE1155国际规范)制造


  208. 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制造


  209. 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


  210. 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211. 无线远传智能水表制造


  212. 水库大坝安全智能监控仪器制造


  213. 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214. 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


  215. 市政管网和输水管道渗漏监测仪器制造


  216. 核仪器、仪表研发和制造


  三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的产业


  (一)制造业


  1. 游艇、邮轮研发、制造、维修保养及配套产业,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研发与建造


  2. 生物质材料研发与应用


  3. 新能源汽车制造(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等执行)


  4. 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5. 建筑与海洋防护用环保涂料


  6. 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及制造


  7. 航天食品、航天生物医药、航天医学研究及应用


  8. 深远海搜救打捞装备和技术研发应用


  9.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研发与生产


  10.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相关的设备研发、制造、检验、维修、销售及配套产业


  11. 航空飞行器、航空发动机、航空机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维修保养等运营服务及其配套产业


  12. 航天器及其地面设施研发、制造、维修、保养,太空资源勘测与应用


  (二)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 商业航天发射、商业卫星测控等服务


  14. 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三)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 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


  旅游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产业


  (一) 农林业


  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二) 旅游业


  2. 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设备,以及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3. 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


  (三) 文化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振兴,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文化街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演出场所经营


  2.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的产业


  (一)住宿和餐饮业


  1. 酒店、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乡村民宿


  2.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开发与推广


  (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旅行社及旅游旅行代理服务


  4. 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及目的地营销


  5. 线上旅游服务


  6. 休闲渔业


  7. 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体验基地、国家森林步道、自驾车营地(含房车)、商务宿营地、农林旅游景区


  8. 城市综合体概念的旅游社区、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景区景点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演艺


  现代服务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产业


  (一) 农林业


  1. 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和气象信息服务


  (二) 现代物流业


  2. 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食品、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3. 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货物跟踪识别定位技术、智能仓储分拣配送技术、物流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三)科技服务业


  4. 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5.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6. 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7.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8. 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


  9. 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10. 在线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服务,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大数据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认证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认证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11. 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12. 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13. 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14.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应用体验验证服务


  15. 工业服务: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工业电商、智能装备远程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工厂设备监测诊断平台、预测性维护系统、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工业管理服务(包括设备运维管理咨询、设备运维与管理服务、工业APP和设备管理软件(SaaS))、数据及数字化服务(PaaS、laaS、数据分析服务和其它创新数据服务)


  16. 网络安全集成、安全维护、安全运营、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咨询、应急响应等安全服务


  17.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营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四) 商务服务业


  18. 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19. 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20. 资产评估、校准、检测、检验等服务


  21. 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22. 供应链管理服务(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五) 教育


  24. 互联网+教育,远程教育


  (六) 卫生健康


  23.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大数据应用


  (七) 文化


  26. 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27.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


  28. 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版权保护技术、出版物的生产技术、出版物发行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29. 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


  (八) 体育


  30. 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31.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32. 体育旅游、健康与康复、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


  (九) 养老与托育服务


  25. 智慧健康和养老


  (十)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


  33. A力资源招聘、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一)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国际船舶管理机构、船员外派机构


  2. 物流业务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特别是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包装、加工、配送业务相关的仓储一体化设施建设、经营


  3. 与快递服务相关科技装备及绿色包装的研发应用、绿色物流设施设备的研发应用


  4. 托盘及集装单元共用系统建设、经营


  5. 农村、社区连锁配送


  6. 一般商品的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特殊药品低温配送等物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提供和运用


  7. 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物流中心建设


  (二) 批发和零售业


  8.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公司


  9.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三) 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


  10. 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各类专业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经营


  11. 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四)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商务、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13. 工程咨询服务


  14.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15. 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


  16.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17. 知识产权服务


  (五)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研发


  19. DNA编码化合物库技术研发


  20. 智能器件、机器人、神经网络芯片、神经元传感器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


  21.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研发


  22.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研发


  23. 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研发


  24.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澳、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研发


  25. 海上石油污染清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相关产品开发,海水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海洋生物爆发性生长灾害防治技术、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发


  26. 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与应用


  27.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28.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研发


  29. 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与服务


  30.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开发与服务


  31. 绿色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与运行管理综合技术研发与利用


  32. 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


  3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专业化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服务


  34. 化纤生产及印染加工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产品和新技术


  35. 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36. 防沙治沙与沙荒修复技术研发


  37.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研发


  38. 现代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39. 农药新型施药技术研发与应用


  40.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研发


  41.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42. 研究开发中心


  43. 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44.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与应用


  45. 物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


  46. 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


  47. 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


  48. 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三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的产业


  (一) 批发和零售业


  1. 拍卖公司建设与运营


  (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 铁路客货运输,铁水联运及粤海轮渡铁路客货运输,高速铁路快件运输


  3. 农林渔产品、食品、药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集配中心


  4. 船舶登记、管理、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和相关服务,邮轮与国际航运、飞机物资供应业务,船用燃油和天然气、船用产品、物料供应等船舶供应,航运航空保税燃油和保税LNG加注服务


  5. 水上客货运输及辅助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拖轮、理货业务,邮轮港口业务、邮轮运输业务


  6. 国际无船承运人业务


  7. 国际寄递物流


  8. 国际航空货运服务


  9. 国际航线挂靠、集装箱中转业务、集装箱拆拼箱


  10. 国际航空器和航材物流、交易市场及衍生业务


  11. 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12. 国际货代、船代、报关、报检等相关代理业务


  13. 仓储、运输、货代、船代、拣选、包装、装卸、分拣、搬运、流通加工、配送、逆向物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


  (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5G和6G技术开发及商业化应用


  15. 通用或高端通用处理器、存储器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应用


  16. 软硬件产品测试验证工具研发和应用


  17. 互联网信息服务


  18. 互联网平台


  19. 工业软件


  20. 开源软件社区


  21. 量子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


  22. 车联网及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及测试、应用


  23. 北斗卫星导航应用


  24. 电子竞技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25. 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处理设备的开发和制造


  26. 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 .


  27. 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交易技术与方法应用


  28. 动漫及游戏制作、发行、交易、衍生品开发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 航运仲裁、航运经纪、航运咨询、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航运信息服务、船员服务、海事培训、船舶交易、船舶租赁等航运服务业


  30. 展览服务,质检技术服务


  31. 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2. 跨国公司区域总部


  33. 国际化会展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


  34. 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35. 服务外包


  3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业务相关设备、仪器、物业租赁


  (五)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 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


  38. 深远海服务保障基地建设


  39. 智慧海洋与海洋信息服务


  40. 航空人员培训、航空航天科普、航空航天文创


  41. 国内外科研机构或基地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建设与运营


  42. 资源库(馆、中心)、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


  43. 工业设计服务


  44. 农林产品商标品牌建设


  45.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相关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六)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 绿色港口建设,港口船舶LNG加注、岸电标准和供应服务体系,港口和船舶岸电改造及建设,港口船舶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47. 救助与打捞基地建设、救助飞行基地建设、救助打捞人员培训、智能航运测试与示范


  48. 节能节水、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节能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49. 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开发、节能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运营、节能诊断与环境监测咨询等服务


  (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 国际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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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东未出资即转让股权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公司法》在注册资本认缴制框架下,通过期限利益与加速到期制度的动态平衡,构建了股东权利与债权人保护的二元价值体系。股东期限利益作为商事效率原则的体现,允许资本运作灵活性;而加速到期制度则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维护交易安全。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规定一经发布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就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规则进行探讨,旨在对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认缴制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此时股东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规则如下:

  (一)股东出资期限已届满,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践中对此争议不大。

  (二)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原则上享有期限利益,但存在加速到期情形

  实践中通常认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是指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

  虽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予以制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此外,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概括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本质条件,简化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判断和适用,进一步平衡了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二、股东未实缴出资但转让股权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

  (一)新《公司法》实施前,对于出资期限届满前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存在不同的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转让股权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不属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人无需担责。若转让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如债务形成后突击转让、受让人无出资能力等),法院可能突破文义,援引以下规则判定转让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无效);

  - 原《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

  - 资本充实原则(要求股东对未实缴出资承担最终责任)。

  例如(2020)最高法民申5769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股东对于认缴的出资享有期限利益,在出资期限届满前无实际出资的义务,因此,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属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出资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亦无证据表明该转让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公司债权在股权转让时并不存在,公司债权人对原股东不存在期待利益或信赖利益。高某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其出资义务一并转移,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再如(2018)沪02民终9359号案件中,上海市二中院法院认为:在明知公司负债且股权转让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对外转让股权,为确保股东兑现认缴承诺,维护资本充实原则,避免认缴制背景下的股权转让成为股东逃避出资的工具,在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出让股东构成权利滥用,判令其仍应对其原认缴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二)新《公司法》关于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方责任承担规则及引发的问题

  1.新《公司法》关于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方责任承担规则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新法施行前的股权转让行为,若旧法无规定,则适用新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认定转让人责任。此举实质上赋予该条款溯及力”赋予了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溯及适用的效果。

  新《公司法》实施后,部分法院公布了适用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案例,同时,在大量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开始重新梳理公司债务人的股权历史沿革,试图追加未实缴出资的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正常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也陷入担忧,该条款溯及使用是否“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引起争议。

  2.对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溯及适用的调整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备案审查报告中指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违反《立法法》第104条“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认为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系新增条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后的行为,不存在“有利溯及”例外情形。

  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的请示》的批复,确认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该条“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后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实质采纳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立场。

  自此,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再溯及适用,但并不意味着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不需要承担出资责任,而是要“根据原《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指引

  2024年1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四个涉及新《公司法》施行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案例,为如何“公平公正处理”提供了指引。该四则案例总体裁判要旨是,对新《公司法》施行前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问题,区分转让股东是否恶意,确定了恶意转让股权应当承担出资责任、非恶意转让股权,没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则不应承担责任的规则。该四则案例主要情形及裁判要旨如下:

  【案例一】韩某娥等四人与姚某、某物流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已因重大交通事故面临高额赔偿诉讼,公司有对外承担巨额赔偿的现实可能性,转让股东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在此情形下,尽管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对外转让股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其将股权转让给一名患有恶性肿瘤、没有生活来源和经营能力的低保户,受让人显然没有缴纳出资的能力。人民法院综合上述因素认定转让人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并判令其承担责任,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

  案例核心观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无力清偿负债情况下向明显不具备缴纳出资能力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案例二】陆某刚、曹某与沈某、潘某利、杨某琼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股东转让股权时虽然未届出资期限,但转让时股东明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受让人是一个欠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明显缺乏缴纳出资能力。此种股权转让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风险,影响公司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显然属于以股权转让方式恶意逃避出资义务的情形,转让人依法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案例核心观点: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情况下,以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明显不具备出资能力的人,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案例三】汤某建、蒋某生、蒋某华与陈某祥、某床具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况,虽然负有债务,但没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查明的实际出资额490万元远高于对外的负债30余万元),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义务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正常商业行为。因此,法院未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进而未判令其承担责任。

  案例核心观点: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仍有支付能力且受让人有出资能力的,转让人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案例四】某租赁公司与张某传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同一股权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生效裁判认定第一次转让股权的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而第二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是结合个案查明的具体法律事实,区别两次转让面临的不同情况作出的判断。法院认定第一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须承担出资责任的主要依据在于,该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公司尽管负有小额债务,但在股权转让后,即在较短期限内予以偿还。在没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还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难以得出股权转让时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转让股东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结论。而第二次股权转让时,尽管仍未届出资期限,但公司债务发生在此次股权转让之前,在股权转让时大部分债务未予偿还,且在转让后亦未得到清偿,而股东在公司被起诉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下对外转让股权,据此得出股东转让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进而判令其承担责任。

  案例核心观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能认定转让人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股东转让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责任。

  (四)新《公司法》实施后原股东承担责任的规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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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张新《公司法》实施前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承担责任的举证要点

  如前所述,新《公司法》实施前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如该股权转让存在恶意,对债权人造成不公平,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意图主张原股东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综合如下情况举证:

  1.股权转让及债权形成时间。债权形成时间是否早于股权转让时间,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对原股东是否有信赖,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该笔债务。

  2.股权转让时公司状况。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是否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或虽不存在该等情形,但原股东知悉或已经预见公司即将发生该等情形。

  3.转让交易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股权转让对价是否合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4.受让方是否具备出资能力。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否有出资能力和经营能力。

  5.公司控制权是否转移。股权转让后,如在股权关系上原股东已经彻底退出,原股东是否还存在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

  四、衍生问题思考

  1.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是适用入库规则还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网》第九批问题5“债权人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提起诉讼的,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答疑意见认为:“对于股东出资责任的实现方式,新旧公司法均未明确股东可以向债权人直接清偿。原公司法司法解释根据原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规定股东可以向债权人直接清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就债权人代位权规定了“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明确放弃“入库规则”。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属于对公司应承担的侵权之债,在公司未行使其债权时,公司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与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相一致。尽管民法典相对于公司法属于一般规定,公司法如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但公司法对此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应依据民法典规定,这也符合立法法规定及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原理。”

  此外,实践中也有案例对这一问题作出过回应,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民终6979号案件中,争议焦点之一便是股东被判决出资加速到期后,股东向公司账户转账是否能够认定为履行了向公司出资义务,法院认为,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其固然可以通过向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缴足出资,但是公司的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虽然法律规定了股东向公司的出资义务,但这仅是法律就股东出资方式的一般规定,在债权人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作为特别法律规定,应得到优先适用。债权人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属于代位权的范畴,其责任承担方式是向债权人履行而非向公司履行。这是代位权制度中优先受偿规则的应有之意。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即具备债的保全之权能,产生限制相对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效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后,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实现路径即受到限制,其不应直接向公司转账以缴付出资,此时出资行为不能免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如出资期限满,股权经多次转让,债权人能否向历次转让的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主张补充责任,该责任是否有先后顺序。

  对这一问题,法律虽无直接规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该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股权已多次转让,原股东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2025年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中[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钱某作为仁和公司的现任唯一股东,钱某的股权受让于赵某和王某,赵某的股权系自蔡某、张某、李某先后受让而来……关于赵某受让股权的前手股东李某和再前手股东张某是否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因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担的民事责任时,由相关责任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在股权经先后数次转让的情形下,该补充责任的承担应具有先后顺序性,首先应由最终的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在最终受让人的财产不足以补足应缴出资时,再由前手转让人依次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因此本案中,鉴于赵某的股权受让于李某,李某的股权受让于张某,故在赵某的财产不足以补足钱某的应缴出资时,应由李某对不足部分承担次补充责任。继而在李某的财产不足以补足赵某的应缴出资时,应由张某对不足部分承担再补充责任。


三起最新案例揭示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务要点

编者按:近年来,受市场波动、企业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的自然人股东选择转让股权退出。然而,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原值的确认、转让收入的核算等问题在不同情形下存在差异,加之各地税务机关对特殊情形的执行口径不一,导致部分股东适用政策产生偏差,进而补缴税款、滞纳金乃至被定性为偷税。本文结合三起最新案例,分析股权转让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关注的核心要点,以及涉税争议发生后可采取的申辩方向。

  一、案例引入:不同情形下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

  案例一:向关联方0元转让股权是否应当缴纳个税?

  2023年5月,某煤矿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某将其持有的46%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某房地产公司。刘某主张此次交易系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间内部股权调整,不应产生纳税义务,故未就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经审查认定:刘某的煤矿公司与受让方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控制链,该0元转让价格严重偏离了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案例二:间接转让煤炭企业股权是否应当缴纳个税?

  2024年1月,张某等6名自然人股东计划将其持有的某工贸公司100%股权转让予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该工贸公司持有一家煤炭开采企业11%的股权,此次交易实质构成对煤炭开采企业股权的间接转让。张某等人主张其仅转让了工贸公司股权,并未直接交易煤炭开采企业股权,故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认定:工贸公司账面对该煤炭开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已按权益法核算其股权增值,但本次工贸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其所对应净资产。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机关对本次交易实施穿透征税处理,参照被投资煤炭开采企业的资产状况核定了张某等人的股权转让收入。

  案例三:对被投资企业的借款能否计入股权原值?

  2024年11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在申报股权转让所得时,将其后期以个人名义投入公司的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装修费及设备购置款)全额计入股权转让成本。税务机关审核发现,相关支出实质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成本,并非任某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任某主张该款项系其对公司进行的投资。税务机关则指出:任某转账凭证的备注信息明确标注为“借款”,而非“投资款”,而且该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增资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件。最终,任某按照实际股权原值申报缴纳个税。

  (四)案例小结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集中揭示了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需重点关注的三大涉税风险点:交易价格公允性判断、转让收入确认方法以及股权原值核算依据,下文将展开分析。

  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应当关注的四大要点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款如何缴纳?

  在个税方面,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股权或上市限售股时,其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从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中,扣除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原实际出资额或投入额)及相关税费。若多次入股且入股价格不同,在转让部分股权时,股权原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通常免征增值税;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在征税范围内,故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平价或低价甚至0元转让股权均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及《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实践中,偏离市场价格的股权转让,如平价转让或低价转让甚至0元转让,均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当股权转让价格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67号公告明确列举了以下六种构成“明显偏低”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部分的案例一和案例二,分别符合上述第(三)项和第(一)项情形,因此被税务机关要求按合理价格进行核定。

  特别地,在显名股东转让给隐名股东的情形下,相关税收法规对代持股还原的涉税事项未作明确规定,不同地方在实操上处理方式存在差异。部分地方认为代持股还原给显名股东无应税事项,不缴纳所得税;但部分地方认为,显名股东以0元或低价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不合理,应核定转让收入并征税。实际操作中,应就相关事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充分了解当地执行口径,以减少税务风险。

  (三)不同方式取得股权所对应的原值计算规则有差异

  实践中,股权转让方取得股权的方式多样,不同取得方式对应不同的股权原值计算规则:1.现金出资:股权原值=实际支付价款+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股权原值=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经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3.无偿让渡:若符合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股权原值=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原持有人股权原值;4.转增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若个人股东已就转增部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转增额+相关税费;5.其他情形:由主管税务机关遵循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此外,需关注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特殊性——对此类转让的股权原值认定,实务中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未实缴出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故转让原值视为0元;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依据股东间协议确定股权价值。例如,若协议约定未实缴股权仍享有利润分配等财产性权利,则其价值不应为0元。无论何种观点,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显著偏低且无合理解释,税务机关均有权以合理方法核定。

  (四)无论受让方是否支付价款,转让方均应申报纳税

  根据67号公告规定,若自然人股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特别地,即便是分期收款,该转让行为仍被认定为一次性交易,自然人股东须在次月15日之前进行申报纳税。需要提醒的是,若个人股东转让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且仍在分期缴税期间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另外,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三、延伸讨论: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争议三大申辩策略

  (一)主张股权转让价款偏低具有正当理由

  根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视为具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不予调整:1.政策性影响: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进而需要低价转让股权;2.近亲属转让:向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转让股权,且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3.内部员工转让:依据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并有充分资料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通常为限制对外转让的)股权内部转让;4.其他合理情形: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情形。因此,若存在上述情形,自然人股东应在税务核查时及时提交完整证明材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转让收入。

  (二)定性偷税应当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要件

  实践中,对自然人定性偷税的,税务机关一般认定自然人存在虚假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对于前者,《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明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偷税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虚假”已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包含在其中,同时相关批复及大量司法案例也证明偷税之构成要件之一即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当税务机关以“虚假申报”对自然人定性为偷税时,应当将自然人的主观状态考量在内。若自然人不存在虚假申报的故意,例如仅因对政策理解偏差而申报有误,则不应当定性为偷税。对于后者,如果自然人仅属于未申报而导致不缴、少缴税款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存在偷税风险。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区分具体情形,对于不构成偷税的依据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三)超过追征期的税款不应再向自然人追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由此可以得出,自然人构成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但不存在偷、抗、骗、欠税行为时,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受到最长五年追征期的限制。我们认为,若自然人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事项被发现时超过五年,但不存在偷、抗、骗、欠税情形的,即使产生了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税务机关不应再向自然人追缴。

  四、小结

  一般而言,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企业股权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自然人股东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认收入及原值,避免平价转让、低价转让所引发的税务风险,对于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以及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等相关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形,应当充分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避免少缴、不缴带来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被定性偷税的风险。另外,即使因股权转让而面临税务检查,自然人股东亦应当积极应对,除了提交证明文件证明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合理合法之外,还可以围绕主观要件、追征期等方面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