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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在增值税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的苗木免征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税上,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原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苗木算园艺作物或林木产品范畴,因此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销售苗木同时提供“绿化”工程的:如果合同是分开约定的,满足条件的苗木销售可以开具免税发票,但是工程部分不得免税;如果不分别约定的,从高计税。建筑工程业务收入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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