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在合并方弥补有限额规定,那么,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呢?
发文时间:2021-09-09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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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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