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单独支付给老员工的监考费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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