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用于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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