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为持股公司的借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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