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购买的种羊税法规定是否计提折旧?按几年计提折旧?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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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农业企业购买的种羊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直线法按不短于3年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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